眉山市环保局窗口党风廉政建设与环评审批两结合、两不误

23.06.2014  16:00

    环评审批是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权力,也是环保部门廉政风险比较集中的领域。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环评审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导、同跟踪、同总结,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几年来在环评审批方面无一起投诉和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一、强化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一是坚持“四个一”廉政教育。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环评工作人员实行“一周一提醒、一月一学习、一季一谈话、一年一总结”的廉政教育方式,在廉政教育上既不走形式过场,又不怕啰嗦烦琐。同时,充分利用党员干部网络在线廉政学习平台、观看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片、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邀请纪检监察领导面对面廉政教学等形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知识学习,让廉洁从政意识入脑入心。

    二是创造性地开展环评审批廉政建设专题培训。充分发挥局纪检组作用,改变以往环保纪检监察培训一般针对纪检干部,或多采用干部职工集中教育的方式,把培训重点调整到易发领域和重点岗位,分环评审批、监察执法、固废管理、监测等专题分别开展廉政培训,增强廉政教育针对性。

    三是定期向纪检组汇报环评审批情况。行政许可科 每月将报上级审批的项目环评情况、市本级环评审批情况报局纪检组备案,让局纪检组随时了解掌握环评审批工作。

    二、强化信息公开,全程阳光操作


    一是全面公开办事指南。通过各种方式对外公开和广泛宣传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分类管理名录,环评审批流程、承诺时限等,在市政务服务办事窗口摆放相关办事手册、指南、温馨提示和满意度测评仪,公布办事人员职务、照片、联系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让办事对象随时可查询、了解和掌握项目环评审批进展情况。

    二是坚持环评审批“两公示三公开”。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做好环评审批受理公示、拟审批公示,全文公开环评文件、环评批复和政府有关承诺文件,充分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严格把关环评文件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在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和审批中,把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作为审查重点。对项目业主或环评机构两次公示未落实、公众参与不到位的,不予受理和审批环评文件。

    四是全部公开环评中介机构名单。坚持业主自行选择确定环评机构,不指定、不单一推荐,防范环评审批人员与中介机构利益捆绑。

    三、强化制度建设,依靠制度防腐


    一是坚持依法审批,不闯红线。严格执行环评法、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和分级审批办法,坚持环评审批“6+2”原则、“四个一律不批、一个限制审批”、环评技术评估导则、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有关规定不违规审批,不越权审批、不降级降格审批。

    二是坚持集体审批,民主决策。建立和完善重大建设项目集体审议办法,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化工、涉重、医药等工业生产性建设项目和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评审会集体研究,局务会集体审议,防止个人违规操作。

    三是坚持纪检参与,随时监督。探索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平台,将行政审批流程、重要节点、有关要求上传局域网,局纪检组对每个项目审批进度一目了然。项目审批中如有不符合审批权限、超过法定前置条件、超过审批时限等情况,系统自动亮红灯提示,局纪检监察室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和监督。

    四、深入简政放权,减小权力空间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1项,合并1项、转变方式1项。市本级审批事项从7项减少到4项。

    二是全面清理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与市法制办共研究,按照法定原则,将市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前置条件由原来的8项调为3项,其余只作为工作要求,减少环评审批“关卡”。

    三是委托试生产检查和部分项目验收。对市本级审批的区县项目,委托区县环保部门进行试生产检查,出具试生产意见。对部份环境敏感度不大的项目,委托区县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