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局积极探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

10.10.2018  11:22

  为贯彻《国家邮政局关于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日前,四川局开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专项调研工作。 

  调研组先后对京东、顺丰、申通、百世、中通等企业区域总部进行了专项调研。调研组强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能以文件落实文件,要以清单列表的形式提供给各企业,让企业依照责任清单开展自查,从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此次调研,初步形成了《寄递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四川管理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快件处理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快递营业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四项清单,主体涉及“法人企业”、“区域总部”、“分拨中心”、“营业场所”四个板块,内容包含“《邮政法》《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障法》《反恐怖主义法》《快递暂行条例》《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部分。 

  下一步,四川局将对“四项清单”有关内容征求各市州邮政管理局、各寄递企业四川总部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责任清单,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