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09.07.2015  16:37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6696813、86697101,传  真:028-86696821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桂花巷21号,邮  编:610015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提出申请。申请表也可到我局办公室领取。

申请表》应逐项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同时,申请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并对所填写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受理流程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