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状告环保局 局长出庭应诉”续:成华区环保局局长:执法有底气 展示正面的形象

22.08.2014  20:17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22日讯(记者 杜玉全) 今(22)日上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案件。该案件上诉人陈某因不服成华区环境保护局对其私设暗管偷排污水作出的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将成华区环保局告上法庭,成华区环保局局长张奋强作为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加工点偷排污水被罚 法院维持原判

2012年11月2日,成华区环保局在对该加工厂位于成华区保和街道的一处加工点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涉嫌私自设置暗管偷排污水。

经过调查,该加工厂在2012年7月20日即因“未办理环评手续、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生产”受到过成华区环保局的处罚,此次违法行为系二次违法。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的规定,成华区环保局拟对陈某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经过听证,于12月11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陈某因不服成华区环境保护局对其私设暗管偷排污水作出的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将成华区环保局告上法庭。今日上午,该案二审在成都中院审理。成华区环保局局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经过法庭审理,法院认为,成华区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原审判决结果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驳回陈某上诉,维持原判。

局长说法:执法有底气 希望能够展示一个正面的形象

对于今日上午的出庭,成华区环保局局长张奋强向四川新闻网记者回应,一方面,执法部门自身的底气足,在执法过程中能够规范执法,程序、过程等各个方面都能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来行使。

同时,希望能够展示一个正面的形象,给社会来到一个正面的效益,对相关的企业起到教育和震慑的作用。另外,环保工作是一项与市民密切相关的重要工作,通过合理的应对群众的诉求,积极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回应,有利于加强双方的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