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地税局围绕“五字”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新政

27.03.2015  14:17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全面落实好这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广安市地税围绕“广、动、简、优、严”五个字,采取多项措施,使纳税人知晓政策更及时、享受政策更方便。
      一是政策宣传“广”起来。结合税法宣传月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实行“首问责任制”。在市局内外网站编制、发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录,自动链接总局税收优惠政策栏目。收集整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起征点上调等涉及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编印成册,免费送达每一户小微企业,确保政策宣传面达100%。
      二是业务培训“动”起来。税务干部是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服务员,是打通“最后一公里”的最后一环。各级地税机关高度重视税务干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能力,利用周末等业余时间分级分类分批开展专题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小微企业资格认定、办理流程、优惠税率等业务内容,帮助纳税人更好更快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备案手续“简”起来。继续执行好核定征收企业与查账征收企业同样享受减半征收优惠的政策。转变管理方式,将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由专门备案改为查账征收企业自动备案,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不断简化。该局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总局要求,不断简放政权,为企业减负松绑,以权力“减法”换取市场“乘法”,激发全社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
      四是纳税服务“优”起来。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等方式主动提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加大核心征管系统技术升级,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自动提示其享受优惠政策。一旦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立即落实专人全程跟踪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对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结束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为其制作抵缴税款文书,确保其完全享受税收优惠。
      五是督查督办“严”起来。按照总局要求,该局坚持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号督查”事项。成立由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流转税科、监察室共同组成的督察小组2个,每月奔赴8个征收单位开展一次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受惠面达不到要求的、不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的,点名批评并纳入绩效考核进行扣分。同时向社会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号码,全方位接受监督,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