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交通运输局“四强化”监督管理工程建设项目

22.05.2014  17:01
     

  为确保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廉政廉洁建设与工程项目建设“两手抓、两促进”,广安市交通运输局采取“四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培育一批质量高、监督严、管理实的廉洁工程。

  一是强化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的监管。工程建设项目中包含的子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必须按程序依法招标,按照建设项目的规模采取适应的招标方式,把握好邀请招标、比选、公开招标的界限,严禁化整为零。

  二是强化变更工程量程序监管。工程建设项目在依法招投标后不得任意变更施工方案、任意增加工程量,确实需要变更,根据工程变更增加投资额超过项目审批部门批准项目概算总投资的百分比,按照政府出台的《广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查办法》进行审批,严禁先斩后奏。

  三是强化业主现场代表、施工方、监理方的监管。监理方应主动配合好业主现场代表对建设项目加强监管,监管施工方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按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是否按施工组织方案科学施工安全管理等,严禁敷衍了事。

  四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监管。加大对业主现场代表廉政风险防控教育,控制好思想道德风险,面对与施工方公共权力的关系,要做到嘴不馋、手不沾、心不贪,严禁暗箱操作。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