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召开《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执行情况座谈会

23.12.2013  14:15

 

为认真解决教育实践活动开门听意见中收集到的问题,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针对部分产煤市(州)、县(市、区)反映《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部分条款高于国家标准、难以执行等问题,局领导在深入部分市、县和煤矿企业调研的基础上,12月17日,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再次组织召开部分市(州)《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执行情况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监管部门意见。会议由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鄢正文同志主持,罗定胜副巡视员、宜宾、自贡、达州、广安等7个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鄢正文首先就收集到的意见和调研情况进行了说明,7个主要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局机关涉煤处室负责人围绕执行《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存在的问题、区域小煤矿现状、下一步如何规范小煤矿安全管理、如何创新监管方式等作了很好的发言,与会人员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罗定胜在发言中指出,标准、规定和要求要符合我省煤矿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鄢正文最后强调指出:一是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局相关处室要进一步加强调研,加强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正确引导煤矿企业切实落实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三是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不断提高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提升我省小煤矿基础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