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

23.03.2016  12:19

川知发〔2016〕34号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19号 )精神,为做好本届中国专利奖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省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国专利,均可以申报中国专利奖。

(一)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并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的有效专利。

(二)专利项目应已成功实施,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专利权有效且稳定,技术或设计水平高,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且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四)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二、组织申报

  (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全省的申报工作,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和评选通知的要求,指导市(州)、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参评工作,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要求向国家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报送申报推荐资料。

(二)各省级有关部门、市(州)知识产权局、院士组织、指导本系统(辖区、专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特别是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企业、省级专利实施资金重点资助项目企业、高校申报高水平的专利项目参评,认真填写推荐函/推荐意见书。省知识产权局将根据所推荐工作和获奖情况,评选我省优秀组织奖。

(三)请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和评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准备申报材料,特别要注意收集应用证明相关材料。

(四)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参加评选,我局将对申报参评的专利项目,特别是获得中国专利奖获奖的项目,优先给予省级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的支持。

(五)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副省级城市外)可以自荐参评项目2项。

(六)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可以自荐参评项目2项。

(七)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自荐参评项目1项。

   三、材料报送

(一)材料内容

1.申报材料纸件1份:申报书,附件-如专利产品图片或者照片纸件材料,专利证书、获奖证书、专利应用证明复印件,以及其它证明专利技术水平高、专利保护效果好、专利实施经济社会好的证明材料,附件资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电子文档1份:请用U盘/光盘储存。包含:申报书,附件-如专利产品图片或者照片,专利证书、获奖证书、专利应用证明等材料的扫描电子文档,以及其它证明专利技术水平高、专利保护效果好、专利实施经济社会好的证明材料的扫描电子文档。

3.推荐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推荐函、汇总表纸件(见附件)、电子件各1份:各推荐单位建一个文件夹,内含全部报送内容,以“中国专利奖+市州(部门院士)名命名。 

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园区、企业自荐参评项目请在申报材料汇总表备注栏标注城市(园区、企业)自荐。

5.自荐参评项目需提供推荐单位或院士推荐函1份(纸件、电子件)、单位公示文件复印件1份。

6.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报送的专利产品实物或模型。

(二)报送时间:申报材料由各推荐单位汇总后(纸件和电子件),4月15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逾期不再接收。

(三)推荐上报:省知识产权局汇总全省申报项目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进行推荐项目公示后签署推荐意见,统一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等材料表格请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了解、下载,网址:http://www.sipo.gov.cn/ztzl/ndcs/zgzlj/。本通知可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scipo.gov.cn。未尽事宜请与省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联系。

联系人:李明 唐湘潍

电话:028-85577673 85577629

传真:028-85577673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二号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

邮编:610041

 

附件:1.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参评专利汇总表

   2.推荐函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