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02.11.2017  21:39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受聘的法律顾问单位应为我局提供涉法事务服务,主要包括: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地方性法规修订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审查重要合同、经济项目、合作协议以及重

要法律文书;

(四)为处置尚未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

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承担法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

(七)承担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会议确定的其他职责;

(八)承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受聘条件

(一) 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二)办公所在地位于成都中心城区范围内;

(三)拥有执业律师50人及以上;

(四)在业界具有良好信誉,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法律实践经验,担任过党政部门法律顾问单位和近5年内办理过知识产权行政复议、诉讼或仲裁案件。

三、选聘程序及方式

(一)申请

应聘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单位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本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业务工作、办公场所、资质奖励等情况;

3.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案例;

4.拟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和收费标准及依据等。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17年11月15日前送至四川省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处。 

(二)评审  

我局将对所有应聘单位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综合考虑应聘单位的资质、业界影响、业务情况以及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聘任

我局将与受聘单位签署合同,合同期为2年。

 

联系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附1号5楼505办公室

联 系 人:银永慧

联系电话:028-85580265,85545203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