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以完善接处警工作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

19.05.2014  11:15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县公安局认真开展学习和意见征集,对比工作查找问题,按照中央《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要坚持从群众最关心的具体问题抓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解决好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要求,在立说立行、立行立改中将直面群众、服务人民的接处警工作当成头等大事来抓,通过以强化管理服务、严格质量分析、开展群众评价等措施解决群众反映的民警执法不迅速、不规范的问题,有力提升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坚持规范化管理,夯实基础,服务“最后一公里”作风一流。 通过教育培训、制度建设、督导检查等措施,强化民警接处警工作日常习惯养成。一是强化教育培训。该局分批组织了指挥中心、各派出所接处警民警及交警事故处理民警开展专题培训,重点培训接处警注意事项、案件先期处置、语言礼仪等内容,使全体民警真正认识到接处警工作实时接受群众监督、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真正做到“视警情为命令,视现场为战场”。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为减少和杜绝接处警不满意事例,该局出台了《接处警工作规范》,明确了接处警工作内容及民警的职责,以制度强化管理,规范各单位接处警工作。三是强化督导检查。不定期对派出所和巡逻民警进行定点视频点名,强化监督检查,明确由督察部门负责,围绕处置主体、要求、流程和警容风纪等方面,对基层单位接处警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责成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坚持优质化服务,完善流程,工作“最后一公里”严谨周到。 以提高接处警服务水平为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出的接处警效能、接处警态度等问题,紧盯出警迅速、处警规范、流程再造、群众满意四个环节,健全完善“四个制度”:一是接警环节严格落实催报制度。指挥中心对接警超过5分钟未到场处置的重复报警,在原先接警单上标注“催报”和重复报警时间,通过指挥中心接处警平台再次流转到处警单位,同时电话催促处警单位出警,最大限度促使每个警情得到及时处置,推动解决因主观原因造成的出警迟缓问题。二是处警环节实行即时告知制度。派出所值班室接到110出警指令或群众电话报警后,由处警人员告知报警人处警民警和联系电话,发放联系卡,方便报警人与处警民警沟通联系,减少群众因等待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倒逼处警人员及时出警,提升处警满意度。今年以来,该局重点针对轻微交通事故、遗失物品警情、侵财类警情等,发送联系卡2000余张,得到报警群众的普遍欢迎。三是建立现场处置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制度。该局按照公安机关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在110接处警及警情处置环节设定“规定动作”,明确操作流程。同时,为一线处警民警配备了执法记录仪,要求处警民警“出警必须携带、处警必须使用”,所有警情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像资料作为证据使用,定期保存。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的建立,在引导民警强化自我规范、自我防范意识的同时,改变了唯报警人评价为准的处警评判方式,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及处警民警的合法权益。四是回访环节建立视频点评制度。由指挥中心按随机抽查、首次回访不满意、二次回访不满意的次序,调取处警执法视频检查,其中二次回访不满意的警情必须100%检查,检查点评处警行为和过程,核实报警人评价是否客观公正;基层所、队定期通过电话向报警人征求接处警工作意见,用周到细致的服务,赢得群众对接处警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坚持科学化考评,严格考核,评判“最后一公里”群众参与。 将人民群众评价情况作为接处警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评价看质量,强化应用促提升,真正做到以群众的感受和评价检验接处警工作的质效。一是实施民意评判。将接处警工作群众满意度纳入目标考核,综合评判民警对案(事)件的重视程度、处置规范程度以及告知反馈等情况,将考核结果与民警岗位绩效考核挂钩,突出对接警服务态度、接处警服务效率的考核,落实针对性改进措施,缩短接警响应时间,提高报警人满意度。二是实施分析整改。对110指挥平台流转的投诉督办单,该局落实专人定期分析统计,针对督办单中涉伤案件投诉事项多的情况,该局研究制定了《接处警工作规范》,在接处警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程序规定和标准规范,设置规定动作,实施“填空式执法”。通过规范源头执法,今年以来全局涉法涉诉初信初访案件同比下降31.3%。三是实施问责制度。对每月群众不满意、反映强烈的问题,在业务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次月检查发现同一类问题的,予以专项督察通报,同一问题被检查发现三次以上的,予以全局通报,纳入该局综合绩效考评,对群众满意度考评居后或勤务运作质态较差的基层所队领导,由分管局领导、督察部门进行约谈。(王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