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120及时出诊,尽到了义务

21.02.2014  08:15

 

事发30分钟后,救护车赶到了现场。(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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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局:120及时出诊,尽到了义务

尽到义务?

安岳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安文仲:120在接到求助后,在规定时间内指派了出诊救护车,也到达了天马的加油站,尽到了义务。

工作失误?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律师:其他应急单位可能还会因情况危急说不清楚地点,但120完全有机会问准确,这是一种职业化的要求。

安岳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安文仲说,看到网友在微博上的反映后,他们立即对120平台、两家医院分别进行了调查。

说法/

接到求助及时出诊

319国道上的天马加油站是当地人的习惯性喊法,之前挂过天马加油站的名字,现在不叫这个名字了。”安文仲说,120平台调度通贤镇的救护车是对的,对方的表述也准确。

安文仲说,导致车祸伤者死亡的原因需尸检后确定。问及120平台在调度上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需要担责?安文仲称,他只能从个人角度来说,“120在接到求助后,在规定时间内指派了出诊救护车,也到达了天马加油站,尽到了义务。

解释/

不如交警熟悉方位

交通事故中打120求助的人都急,120要缩短时间尽快到达目的地。”安文仲说,这要求求助者准确报位置,“120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也应该提醒对方报出准确位置。

为何救护车不能像交警一样,在接到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准确到达现场?安文仲说,因为交警对路段更熟悉,“120为了赶时间,一般也不会向交警确认具体方位。

对话当事人

电话求助者:不记得是否说清方位

昨晚,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上当晚拨打120电话的一位先生,对方称路过事故现场时,看到有人受伤倒地不能动弹,便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晚上7点半左右打的电话,说的是天马加油站。”这位先生说,他不记得是不是说过在319国道上的天马加油站,后面120向他确认过,“救护车没到,我就离开了现场。

据了解,事故责任双方昨日前往安岳县交警大队处理后续事务,吕晓奎的家属情绪悲伤,“现在就等事故责任认定,索赔是下一步的事情。”吕晓奎的一位朋友说,会不会向120方面追责,暂时还不清楚。华西都市报记者田雪皎

律师说法 120存在工作失误

4.3公里的路,因地址弄错,120急救车在30分钟后才赶到现场,伤者最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那么,120指挥中心对当事人的死亡有没有责任?对此,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律师说,判断120有无责任要搞清楚两个关键问题,一是120有没有认真核实地址,二是救护车晚到对伤者死亡究竟有多大关系。

曾文忠说,120急救中心平时就应该非常在意这些问题,不走错路、车辆中途不出问题、不要忘带东西等都是基本的职业素养,作为120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就应该比普通人更熟悉地址。

客观上,天马加油站和天马乡的加油站,客观上确实容易混淆,但主观上也有一定的疏忽。像120这种处理突发事件的单位,在接到报案时首先就要弄清楚具体的地址,“其他应急单位可能还会因情况危急说不清楚地点,但120完全有机会问准确,这是一种职业化的要求。”从这个角度看,120晚到确实是个工作失误。

不过,要判断120有无责任,还要搞清楚当事人的死亡和120的晚到有多大直接关系。”曾文忠说,假设120正常时间赶到了,是不是这个伤者就能抢救过来,这个很难验证。这方面,医学上可以进行检查、判断,进行细致的医学分析,才能得出结论。在真正追究责任时,这个因素不容忽视。

如何索赔?120如果无责 由肇事者担责

死者家属现在需要如何索赔?曾文忠说,首先应该由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120没有责任,那就由交通事故责任人全部承担;如果120的晚到对当事人死亡有一定影响,那120将对死亡部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死者家属要向120索赔,首先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通过调解或直接提起诉讼。

华西都市报记者彭娅兴

新闻链接

救护车“迷路”也曾酿悲剧

120走错路 医院被判担责

2011年8月10日17时许,内蒙古的陈某在家中服农药(乐果)被发现后,家人向通辽市某医院120急救中心求救。急救中心受理后,指派120急救车前往陈某住所地救助。其间,陈某家人曾四次电话催车。因救护车走错路,近1个小时,救护车没有赶到陈某家。最后,陈某家人用自家的电动车将他送往医院救治。后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陈某家人一纸诉状将该医院诉至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的60%即174092.17元。陈某家人认为因医院未能及时救护,耽误了中毒患者的最佳抢救时机,故该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认定该医院的迟延抢救行为与死者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陈某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其服毒行为,最后法院判决该医院赔偿陈某家人各项经济损失的20%即39705.53元。判决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10分钟路跑了80分钟 医院支付3000补偿金

2007年4月,黄山市徽州区的尿毒症患者郑顺仙因病情发作求助120,结果,短短10分钟路程,120急救车却跑了1小时20分钟,急救车未到病人就已死亡。随后,徽州区卫生局对这起事件进行调查,认定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120急救车没有责任,但经过协商,医院支付死者家属3000元人道主义补偿金。

死者郑顺仙的丈夫吴云海告诉记者,卫生局已向他通报了调查结果,认定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到求助电话后,已经派出急救车赶到现场,出车程序合法。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120急救车的出诊时间等,因此医院没有责任。

华西都市报记者彭娅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