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相杰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7个月 三叹“以我为戒”

01.03.2015  17:06

  昨天上午,歌手尹相杰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在朝阳法院出庭受审。针对辩护律师称法庭对尹相杰判罚过重的说法,辛祖国表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下至拘役或管制,上至无期徒刑。

  昨天,尹相杰在法庭上等候宣判。京华时报通讯员曹璐摄

  昨天上午,歌手尹相杰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在朝阳法院出庭受审。该案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尹相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罚款2000元。

  据了解,2007年,尹相杰曾被聘为“北京市禁毒教育义务宣传员”。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庭审

   出庭短发便装略显消瘦

  昨天上午8时30分许,尹相杰身着军绿色大衣、戴着手铐,在小雪中被两名法警押至朝阳法院候审。其母亲等5名亲属参与旁听。

  上午9时,该案准时开庭。尹相杰理着短发,戴着黑边大框眼镜,上穿黑色长袖T恤,下着绿色长裤,低头抿嘴被带入法庭。和其以往的舞台形象相比,尹相杰显得有些消瘦。

  该案由朝阳法院法官辛祖国独任审判,采用简易程序审理。

   指控涉非法持有毒品罪

  朝阳检察院指控尹相杰犯了非法持有毒品罪。指控称,在2014年12月25日14时许,警方接群众举报,赶至朝阳区天鹅湾小区尹相杰家中,民警当场起获毒品15份。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些毒品为甲基苯丙胺,净重13.93g,氯胺酮净重 0.04g,大麻净重1.02g。该毒品均已收缴。

  朝阳区检察院认为,尹相杰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348条,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公诉人分7组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

  公诉人认为,尹相杰是成年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主观上明知甲基苯丙胺等为国家禁止持有的毒品,却非法持有,且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辩护家中毒品来自朋友

  出道20余年,生于1969年2月15日的尹相杰刚在看守所度过他46岁的生日。面对指控,尹相杰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

  在回答公诉人询问时,尹相杰坦承其吸毒是为减压,“因为年底工作量比较大,活动比较多,还经常熬夜。”尹相杰称,其在2003年接触毒品,被抓前接触得比较多。庭上,尹相杰交代毒品来源是和朋友一起吸毒后剩下的,自己就带回了家中。至于朋友从哪儿弄来的毒品,他并不清楚。

  尹相杰的辩护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书证,用以证明尹相杰身体状况较差,并希望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该辩护律师辩称,尹相杰向办案机关供述了毒品来源,同时协助办案机关抓获了肖某,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应认定为立功,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尹相杰此次犯罪为初犯、偶犯,并自愿认罪,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判7个月罚2000元

  朝阳法院没有认定辩护律师提出的“尹相杰具有立功情节应予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朝阳法院宣判称,尹相杰揭发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的,属于行政违法人员,而非犯罪嫌疑人,不符合立功的法定条件。因此,对该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该情节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

  检方指控尹相杰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认为,尹相杰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故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朝阳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罚款2000元,并没收尹相杰的冰壶6个、K粉瓶2个、玻璃锅10个、吸管2根等吸毒工具。

  庭后,尹相杰的辩护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判得过重”。尹相杰表示,回去考虑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