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企就船舶被扣向中方支付赔偿金及利息

24.04.2014  02:15
BAOSTEEL EMOTION号轮船。资料图

  被 上海海事法院扣押了货船的日商三井公司 ,23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支付了40亿日元,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尽快解决被扣货船问题,以免影响业务。

  消息称,日商三井公司是在与日本政府商议后,作出这样的决定。23日支付的40亿日元的款项中,29亿日元为法院判定的支付中国公司的赔偿金,其余11亿日元为利息等。

  早前报道: 上海法院扣押日本轮船赔偿二战时中国公司损失

  1988年12月30日,原告陈震、陈春等为与被告日本海运株式会社(现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定期租船合同欠款及侵权赔偿纠纷一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追索“顺丰”轮、“新太平”轮船舶租金及经济损失。上海海事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2007年12月7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支付及赔偿原告陈震、陈春“顺丰”轮和“新太平”轮租金、营运损失、船舶损失及孳息2916477260.80日元。2010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10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