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答记者问

29.10.2013  16:34
             

近日,成都市《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布实施。市经信委有关负责人就《实施细则》发布施行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什么是微型企业?为什么要制定《实施细则》?
答: 根据国家刚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其中工业划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在标准划定范围内的企业是我市扶持的对象。
微型企业在我市企业经济总量、数量上占有较大比重。据市工商局统计,我市有67万家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其成长性、广泛性、群众性决定了必须予以高度关注,并下大力扶持其发展壮大。

问: 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原则和重点是什么?
答:扶持原则。遵循关注民生、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原则;突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多方联动,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原则。
扶持重点。重点扶持劳动密集型、创业型微型企业,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微型企业,鼓励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需求大的餐饮、娱乐、家政服务等民生性服务业。

问:在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在财税支持上有什么措施?
答:在财政资金支持上,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新增5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各区(市)县也要有配套扶持资金。税收优惠上,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收咨询热线、网上纳税申报、开展纳税引导和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微型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工商部门对注册资本(出资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微型企业,免收设立登记费、变更登记费以及营业执照换照、补领、增加副本等登记费。

问:缓解微型企业融资难是大家关注焦点,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一是制定了鼓励金融机构向微型企业贷款的奖励政策。银行(含分行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营机构或支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为我市微型企业提供贷款,年度总额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户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是鼓励组建会员制担保机构的政策。对行业协会、商会、农村经合组织牵头新组建的面向微型企业服务的会员制担保机构,经年度考核担保业绩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其注册资本金5%的奖励,单户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是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开展微型企业小额贷款担保业务,予以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对担保机构为微型企业提供的担保费率在3%以下、1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担保给予2%的保费补贴。对担保机构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费率在3%以下的担保业务所出现的代偿损失,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四是创新融资担保业务的奖励政策。大力推广“社区金融模式”和“资金池”融资模式。对各区(市)县设立的不低于300万元的微型企业资金池,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扶持资金,用于微型企业融资增信。鼓励区(市)县组建企业信用促进会,开展微型企业融资民主评议、信用公示等工作。鼓励开展面向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支持微型企业“互联互保”,不断创新微型企业融资模式。
      五是鼓励组建各类融资代理服务机构开展对微型企业小额贷款担保业务的政策。鼓励开展贷款代理、担保代理、创投及私募资金引入代理、民间借贷中介等代理服务。强化对融资代理服务机构的指导,逐步建立完善助贷机构考核备案制度。对运作规范、成效显著的融资代理服务机构,经认定后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问:在加大微型企业服务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一是建立市、区(市)县、街道(乡镇)三级服务网络。完善以政务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微型企业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各类社会化服务机构积极参与、运作规范的服务体系,强化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功能,及时解决微型企业反映的问题。
二是整合各类社会服务资源。支持公益性质的综合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带动各类专业性服务机构,对经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示范性服务机构,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对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予以扶持。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园等为微型企业聚集发展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微型企业开展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予以20-100万不等的业务补助。
四是发挥商会和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托各类商会和协会,进一步密切微型企业与政府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努力为微型企业排忧解难。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融资服务等活动,增强微型企业发展活力。

问:在微型企业拓展业务,开拓市场方面有什么办法?
答:支持微型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对首次利用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商务活动的,给予不超过年费用50%的一次性补助。支持微型企业参加由政府主办的各类展会活动,对参展企业的展位及宣传费用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微型企业合作配套,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

问:什么是企业服务券?有什么用?
答:按照《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实施办法》要求,计划今年划定1000户微型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以发放1万元企业服务券形式,连续3年予以支持,企业服务券主要用于购买服务,包括信息服务、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人员培训、技术创新、市场拓展、法律服务、财税服务、政务代理、企业信息化等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可用企业服务券最多抵扣50%费用。

问:为微型企业提供培训的机构有什么支持政策?
答:按《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由区(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推荐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以及认定的市级培训机构,按照由区(市)县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创业者培训、经营管理培训、工商财税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业务,其场租费、授费、教材费按实际发挥额予以全额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每人每天150元。
(上述采访以《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