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就业扶贫新政:企业招10个以上贫困劳动力至少奖5万

08.12.2016  12:05

   就业扶贫“抓什么”、“怎么抓”?12月7日,四川省人社厅公布近日制定的《“一库五名单”动态管理办法》《就业培训“扶贫专班”实施办法》等“五个办法”,从操作层面明确了抓就业扶贫的路径、抓手和方法。

  “五个办法”包括《“一库五名单”动态管理办法》、《就业培训“扶贫专班”实施办法》、《“送培训下乡”实施办法》、《就业扶贫专场招聘实施办法》、《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其中,《“一库五名单”动态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贫困村登记造册的贫困劳动力基础信息、就业培训、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5类人员名单。“精准识别是做好就业扶贫的基础”,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有了“一库五名单”,就可以动态掌握贫困劳动力的基本情况、技能水平和就业愿望,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就业培训、促进转移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培训“扶贫专班”实施办法》和《“送培训下乡”实施办法》两个办法,是为了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和促进就业增收。《就业扶贫专场招聘实施办法》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则为贫困劳动力提供了转移就业岗位岗位和渠道。

   提升就业技能促进就业增收

  举办就业培训“扶贫专班”和“送培训下乡

  “就业培训‘扶贫专班’是帮助贫困劳动力提升就业能力的重要形式。”这位负责人介绍,四川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开设“扶贫专班”,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由院校机构统一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为合格学员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院校机构和贫困劳动力所在地人社部门要推荐企业岗位,供“扶贫专班”学员进行选择。对有意愿进入技工院校接受学历教育且符合年龄要求,优先安排院校和专业。

  “扶贫专班”费用全免。贫困劳动力参加“扶贫专班”期间的生活费,以及跨县参加“扶贫专班”产生的交通、伙食费,由贫困劳动力所在地按规定统筹解决。贫困劳动力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用品、实习工装等费用,由院校机构解决,并免交住宿费、水电费。

  为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方便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参加培训,除了举办就业培训“扶贫专班”,各地人社部门还将组织院校机构深入贫困地区乡村,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直接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培训。对文化程度较高的贫困劳动力重点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力争帮助他们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文化程度较低的贫困劳动力有针对性地开发和实施专项能力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门实用性技能。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帮助其推荐就业岗位,或联系劳务开发公司、劳务经纪人,组织劳务输出。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集中培训所发生的生活费等费用,由其所在地按规定统筹解决。

   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举办专场招聘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

  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主要面向全省88个贫困县中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和有用人需求的企业和各类单位。

  从2016年到2020年,贫困县每季度组织1次。四川省内就业结对帮扶地区和“35+45”的对口支援县,每年在受援地区组织2次;省就业局每年在甘孜、阿坝、凉山三地各组织2次。

  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对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安排贫困劳动力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也是就业扶贫的重要手段。县级人社部门要协调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国土、环保等单位,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地质灾害监测、护林绿化、乡村保洁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大龄、残疾、家庭特别困难的贫困劳动力到公益岗位就业。对安排在公益性岗位上的贫困劳动力,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300元的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地筹集的扶贫资金中统筹解决。(记者 刘春华)

责任编辑:杜雨洲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