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 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11.09.2015  09:35

  为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再就业,根据《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14年度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一、社保补贴对象                                                                   

  已实现灵活就业后并申报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即县境内原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持有《残疾证》且具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4050”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返乡高校毕业生。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201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标准,按不高于2014年四川省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金额的60%,结合当期申报人数和省上补助资金数额综合确定。

  三、社会保险补贴时间

  2015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

  四、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审核、支付程序

  (一)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片区中心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在异地实现灵活就业的,应提供就业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申报者的灵活就业形式、地点、起止时间、月收入等基本情况,并向户籍所在地片区中心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片区中心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报情况逐一核查,并在本片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者灵活就业形式,地点、起止时间等基本情况。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就业局。

  (三)集中审核。县就业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进行统一审核,并到乡镇抽查核实,汇总后上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复核。

  (四)社会化发放。财政复核后将资金划拨到就业局由就业局通过 渠县 建设银行打卡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五、申报材料要求

  1、《达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

  2、《达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原件;

  3、2014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工资收入证明及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 本人在 渠县 建设银行开设的储蓄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七、就业困难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停止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终止灵活就业的;

  2、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享受社保补贴3年到期的;

  4、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5、因条件变化,不属于就业困难对象的;

  6、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8、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9、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情况的;

  八 、规范经办行为,防范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就业困难人员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时,必须本人到场向就业局提供相关材料,严禁委托他人代办、帮办,本人不到场申报的,县就业局不予受理。

  对伪造资料骗取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除收回违规骗取的社保补贴外,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八十八条之规定,处以二至五倍数额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企业(单位)或不如实审核社保补贴资料的片区中心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造成社保补贴被骗领的,将追究企业(单位)或片区中心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