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3月27日上午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设置“创业扶持”专章,明确了创业孵化园区建设、创业项目评估推介、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创业培训、创业补贴、创业奖励、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达到485.3万人,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249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5%以内,
全省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但就业的总量矛盾依然存在,招工难与就业难问题并存,迫切需要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就业创业政策提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建立促进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条例(草案)》明确了我省就业创业促进的工作机制,并对国家和我省行之有效的就业促进政策措施进行了整合完善, 主要包括产业支持、财政支持、信贷支持、税费优惠、鼓励用人单位稳定岗位和吸纳就业等政策,并对重点做好大学生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民族地区就业创业工作、 鼓励灵活就业以及统筹做好城乡、区域就业工作作出了规定。
为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条例 (草案)》 在上位法的基础上, 细化了就业援助制度, 明确将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就业促进目标责任考核; 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精准帮扶;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 认定就业援助基地安置困难人员就业,并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建立零就业家庭岗位援助制度, 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省人大财经委在审议时认为,《条例(草案)》认真总结了我省实施积极就业创业政策的经验做法, 特别是将实施就业创业民生工程、开展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应对经济下行实施援企稳岗、促进藏区彝区“9+3”学生就业、鼓励支持大学生及返乡农民工创业、成都市统筹城乡就业等具有四川特色的政策措施提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并充分学习借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功经验。同时,针对劳动力供求关系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突出、高校毕业生为主的新生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凸显、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难度大、创业环境亟待改善等问题,《条例(草案)》规定了相应的制度措施,积极回应了民生诉求和社会关注,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