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促就业: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可返50%失业保险

11.12.2018  15:00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15条促进就业工作的具体意见,涉及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下岗失业人员帮扶和落实各方责任共五个方面。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但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对就业的影响应高度重视。
  《意见》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意见》还旨在鼓励支持就业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地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

 

(来源:上海市信息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