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帖被拘少年起诉警方 拘留合法性成焦点

11.07.2014  20:43

  央广网天水7月11日消息(记者韦雪)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去年,甘肃少年杨辉(化名)因为发微博质疑一起非正常的死亡案件,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杨辉刑事拘留,杨辉成为因谣言转发超过500次而被刑拘的全国第一人。随后,甘肃省公安厅撤销杨辉的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拘留。

  今年1月,杨辉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状,起诉张家川警方,要求撤销行政拘留处罚,同时向张家川县公安局提出7元钱的刑事赔偿申请。今天上午,杨辉起诉张家川公安局违法行政拘留一案,在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开庭。杨辉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昨天也在天水市中院进行了开庭质证。

  杨辉方面向法院提出,要求张家川县公安局撤销对杨辉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杨辉的代理人,重庆者羽律师事务所律师游飞翥说:

  游飞翥:当时他们做出了刑事拘留,一个拘留行为,又做出了行政拘留,一个拘留行为,他在撤销案件之后补了一个东西,就是行政拘留七天,就是这样一个决定,我们认为他这个做法是错误的,是非法的,所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

  2013年9月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杨辉的案件因此被称为“500转刑拘第一案”,同时因为杨辉尚未成年,案件引发了社会极大关注。

  杨辉认为,张家川县公安局对他的抓捕从一开始就不合法。

  杨辉:他们当时抓我的行为确实有点问题,过程本来就属于违法抓,警察当时就是穿着警服去学校直接把我抓走的,审问我的时候,没有任何监护人在场。

  而提出7块钱的国家赔偿申请,也主要是为了“讨个说法”。

  杨辉:我爸当时说不给国家财政添什么负担吧,抓了七天,象征性的要七块钱就够了。

  在此之前,杨辉也曾向张家川县公安局提出过要求撤销行政拘留处罚以及要求赔偿的申请,但被张家川县公安局驳回。杨辉代理人,重庆者羽律师事务所律师游飞翥:

  游飞翥:提出这个赔偿申请又驳回我们申请,复议又驳回复议,写的理由就是说刑事拘留程序合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对杨辉进行刑事拘留嘛。

  昨天,杨辉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在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案件还将择日继续审理。法院表示,杨辉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与今天在天水市麦积区法院开庭的起诉张家川公安局违法行政拘留案刑事诉讼具有关联性。

  而两起案件中,行政拘留是否具有合法性也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游飞翥:现在争议的焦点是他当时是不是依法在做两个拘留行为和拘留决定,这是最关键,也就是说他是不是非法拘留了。

  游飞翥表示,警方对杨辉先采取刑事拘留,后改成行政拘留。但刑事拘留已对当事人生效,应做出赔偿。先刑拘后行政拘留,已构成对当事人的双重处罚,因此行政拘留同样违法。

  而张家川县公安局则认为,自己并未违反拘留程序,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因而不应赔偿。

  张家川:他们认为他们没有做错,在合法的进行依法拘留,所以不予撤销。

  在这两起案件之前,甘肃天水市公安局和张家川县公安局也都曾表示:对杨辉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应用法律适当,办案程序合法。没有违反拘留程序,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因而不应撤销行政处罚,也不应赔偿。目前,两起案件都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原标题:甘肃“发帖被拘少年”要求撤销行政拘留案今天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