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当众扒衣”当真是难破的奇案吗

16.12.2015  10:39

涉及处置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不应仅体现温情的一面,也要有严峻和不可侵犯的一面。为何80天过去“没有任何进展”?

据报道,9月23日,16岁少女婷婷在她就读的西安城市交通学院被10个人围住,扒光她上衣并上下其手。之后,爱说爱笑的婷婷彻底变了性格,蜷缩在床上80多天。记者从出警的派出所和学校了解到,事发之后他们一直在着手调查几名施暴者的身份,但直到目前没有任何进展。

一起既不悬疑又不复杂的案件,却一直拖到今天,以至于受害人的父亲不得不四处求助,以求获得一个公道。知情人透露,案件的起因,是婷婷在学校里认识了一个男同学,两人关系比较好,另一个女生看见了,就发信息说:“你不要再跟他在一起玩了,要不然就打你!”上午发的短信,晚上就出事了。

这起案件的性质,与此前备受关注的中国小留学生在美绑架、欺辱同胞的新闻有很多相似之处:同样的“吃醋性质的起因”,同样的“纠集众人”,同样的“施暴脱衣服”,但不同的是,小留学生们面临了重罪起诉。当时网上网下对这起判决,点赞者众。暂不论这种司法处置的优劣,但美国为何要近乎苛刻地保护未成年人,为何要对性质严重的校园暴力下重手处置,的确值得思考。

近年来,包括身体伤害、性虐待、辱骂和排挤孤立等在内的校园暴力行为时有发生,每每曝光都会在网上惊起一片愤怒转发和吐槽。但转发完之后,大多数事件往往在处置中显得雷声大雨点小,有的甚至连象征性处罚都没有。而究其原因,多是因为施暴者是“未成年人”,要“给机会”,哪怕犯的是刑事重罪。这种错位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保护强者欺负弱者的权力。而这样的范例,使得某些校园霸凌行为和极端恶性事件,从警察必须管的刑事重罪,变为一种校纪都不一定管的“小事”。这样发展的后果,便是使一些小恶霸变成大恶霸。

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但也并非骄纵与放任。涉及处置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不应仅体现温情的一面,也要有严峻和不可侵犯的一面,这样才能对更多的未成年人起到保护作用。像婷婷这样被当众扒衣的案例,已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和侮辱罪,为何80天过去“没有任何进展”?一定要等那么久,费那么多请求,才能得到处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