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所得税优惠办理
28.05.2014 20:57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年度终了后,次年度预缴申报前。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一式二份); 2、年终汇算清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所属行业情况说明(一份); (2)当年《资产负债表》(一份); (3)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的计算说明(一份); (4)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下年度按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所得税时提供上年度经国税机关认定的小型微利企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申请。综合服务窗口负责查验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资料查验通过后,综合服务窗口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传递至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未通过的由税源管理部门将相关资料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并告知纳税人,初审通过的,并于4个工作日将资料传递至区(市)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于1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报区(市)县国税局分管局领导审核并于1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终审后,政策法规科将相关资料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由其传递给纳税人。
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28.05.2014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