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可自享税收优惠
21.04.2014 15:00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公告还就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管理方式、预缴办法、汇算清缴、政策衔接等内容。
公告规定,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的;定率征税的小微企业,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本年度新办的小微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均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仍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预缴时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企业的年度申报情况,帮助小微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小微企业在文件发布之前已预缴2014年所得税而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可以在以后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21.04.2014 15:00
故
事
关于开展股权融资实操策略公益培训的通知
各中小微企业:
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股权结构并持成都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