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延续小微企免征增值税政策至2020年底

07.11.2017  22:53
核心提示:  财税〔201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税〔201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税务总局:优化增值税等有关事项办理程序
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 消费税中小企业局
关于开展股权融资实操策略公益培训的通知
各中小微企业: 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股权结构并持成都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