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延续小微企免征增值税政策至2020年底
07.11.2017 22:53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07.11.2017 22:53
税务总局:优化增值税等有关事项办理程序
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 消费税中小企业局
关于开展股权融资实操策略公益培训的通知
各中小微企业:
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股权结构并持成都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