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障碍及对策

06.08.2014  12:58
核心提示:如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实现区域经济的稳中求进,是摆在政府和金融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近年来,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越来越多,力度逐步增强,受惠面有所扩大。但近期的专题调查发现,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仍然有一些障碍。

 

      如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实现区域经济的稳中求进,是摆在政府和金融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近年来,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越来越多,力度逐步增强,受惠面有所扩大。但近期的专题调查发现,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仍然有一些障碍。

      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障碍因素

      (一)有效抵押物缺乏。据调查,小微企业很难为贷款提供有效抵押物,即便提供抵押物也多为企业厂房、设备等,抵押物变现价值低,变现能力差,缺少有效抵押物是小微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未能获批的主要原因。对渭南市某大型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部门调查发现,受整体规划制约,许多小微企业所占土地大部分为租赁土地或集体土地,虽然有房产证,但不符合相关贷款抵押条件,无法办理该行房地产抵押贷款、网贷通等业务;即使有两证,业务办理中评估和登记费用较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企业正常的融资。

      (二)小微企业管理不规范。小微企业多以产品粗加工及低附加值为主,缺乏核心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弱,管理模式主要实行个人化或家族式管理,管理不够规范,经营透明度较低,财务制度不够健全,缺乏财务审计部门承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连续经营记录。据农行信贷部门的调查,现行的信贷审批程序要求小微企业提供准确的财务报表,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企业财务报表不准确或与提供给工商、税务部门的报表不一致,既影响了企业信用评价,又增大了融资难度。

      (三)小企业信用意识较弱。小微企业的信用意识相对较弱,金融参与意识较差,特别是在经营中遇到风险后,对于贷款到期偿还的意愿有限。为了避免或降低信贷风险,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较为谨慎,抵押担保条件较为严格。而且小微企业融资利率较高,贷款一般执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上浮30%-80%,而对大中型企业贷款利率一般为上浮30%以内。

      (四)小微企业产业链条不完整。缺少大集团及核心企业的产业带动,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发挥不够,具有规模效应、利润附加值高的企业较少,产业链条不完整,银行无法围绕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企业进行统一的信贷支持,只能逐户扶持,发展速度受到限制。

      (五)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滞缓。据调查,近年来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缓慢,受资本规模的限制,放大倍数多为3-5倍,担保能力不强,部分担保机构由于不能和银行形成共担机制,缺乏担保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无法发挥担保资金的放大效应,业务运作效率普遍不高。而且担保机构在办理担保业务中费率普遍较高,一般都在3%-5%之间,多在办理业务时提前收取,且增加一些人为的反担保措施,导致企业实际可用资金减少,加大小微企业融资财务成本。

      政策建议

      (一)政府及监管部门要努力营造小微企业良好融资环境。一是要加强社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设立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激发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加强小微企业信息监测分析,推动建立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快网络互联互通建设,将小微企业纳入央行宏观经济金融监测分析体系,及时向商业银行做出必要的信息和风险提示。二是要建立健全金融债权的维权机制。企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信用企业名单的沟通,建立小企业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实施“黑名单”制度,对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进行联合制裁,司法部门要加大对不良贷款的惩治力度,维护银行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三是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和支持作用。积极发放支小再贷款,优先办理小微企业商业汇票再贴现业务,深入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四是要落实监管优惠政策。积极推进机构准入、存贷比考核、资本计量以及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的监管政策“落地”,优先支持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对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和存贷比指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放宽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适当提高贷款核销金额。

      (二)金融机构要努力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一要加大组织机构创新,构建多层次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大型银行要进一步向下延伸服务网点,切实做到单独统计和调控,完善评审机制,使专营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实现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的针对性服务。中小银行要准确把握“立足地方、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私人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作为工作重点,努力打造自身“服务中小企业”品牌。要在加强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开市场准入,鼓励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稳步发展。二要加快小微企业融资工具和产品创新,探索发展多元化的小微企业融资路径。要对小微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绿色通道,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或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要探索扩展抵押和担保品范围,推动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保函、出口退税池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保理、福费廷、票据贴现、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要创新符合小微企业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推动科技保险发展,发展信用保险和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三要继续改进对小微企业的信贷管理模式,对小微企业设立独立的信贷准入和审批标准,压缩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流程,切实提升贷款审批效率。

      (三)小微企业要加快转型发展,增强信用意识,提升融资能力。一要着力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市场应变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为投资者提供客观准确的财务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二要正确处理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建立起筹措有方、使用有效、偿还有信的资金营运新体制;三要建立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具有自我积累能力的企业制度,积极培育自我积累能力,增强自身担保能力,提高融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