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由工商总局牵头制定 落实涉及16部门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资金支持、财税优惠、创业基地建设、促进企业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发挥哪些积极作用?它们在发展中面临着什么样的困难和问题?国家的十大措施将如何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怎样落地生效?2014年12月2日10时,工商总局个企司副司长张霞和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陈新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我们来看这52号文的全文,我们可以看到在每一条扶持政策的后面都有括号,里面有具体部门的任务分工,请司长给我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张霞]好的,这其实也是52号文的一个特点,就是我们所说的简便操作的特点。国务院把文件的政策规定和任务分工一并都下发,实际上是向全社会都公布了,这也便于文件的实施。
文件我们共有16个部门,从文件上看是直接承担了文件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任务。包括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监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其中财政部是负责财税政策的牵头工作,比如一、二、三、五条;银监会是负责金融措施方面的一些牵头工作,比如第六条、第七条;人社部是负责社保和人才政策方面政策的落实,具体涉及到第四条和第八条;工信部主要是涉及到创业基地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的政策;工商总局是信息互联互通机制这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当然,文件上是列了这么16个部门参与制定了这个文件,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实际上并不限于这16个部门,因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涉及的面是非常广的。
[主持人]那工商总局在整个扶持过程中是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承担什么任务呢?
[张霞]因为这个当时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是由工商总局牵头和我们这十几个部门一起来制定的,同时我们也理解领导让我们牵这个头第一是因为这个问题是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针对新创设的小微企业所面对的困难所提出的这么一个政策制定要求,同时因为工商局是负责企业登记注册的,实际上是小微企业的很多基础信息是由工商局这里来掌握,所以可能很多部门的工作工商局可能都会参与其中,毕竟小微企业它是一个市场主体,主体的很多资料信息是工商局来掌握的。
所以就具体分工来讲工商局参与了其中一、二、三、八条的任务分工,这些主要是配合相关牵头部门做好现有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扶持和支持创业基地建设,还有税收优惠等相关工作,这些我们是参与部门。我们牵头负责的是一项工作,就是第九条的任务,就是建立扶持小微企业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和小微企业名录的建立这项任务,是由工商总局来牵头负责的。
相关文件: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4〕52号
http://www.cdsme.gov.cn/html/detail_020201_133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