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妇仅小学文化称能办土地流转手续 诈骗1650万
上周五,一单合同诈骗案在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是仅有小学文化的南海西樵村妇刘桂芳。检察机关指控,刘桂芳谎称能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先后与5人签订地块转让协议,诈骗1650万元用于购买豪车以及房车。
圆脸、留着长发的刘桂芳今年49岁,并无正式职业。
公诉机关指控,从2010年6月开始,刘桂芳谎称能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利用姚某与多名被害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并通过姚某向被害人出示伪造的《国有用地使用权证》、政府文件及银行交易回单以骗取信任。刘桂芳骗得被害人支付的款项后,用于偿还债务,购买房产、汽车等个人消费,共计人民币1650万元,无法归还。
对于指控,刘桂芳当庭否认。“我不识字的,我何德何能,能办土地证”。她辩称,自己没有合同诈骗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刘桂芳称,所有土地转让协议都是姚某一手操控的。刘桂芳说,她与姚某是在跳舞时认识的,姚某当时说,她丈夫是南海司法系统的公务员,尚未退休,有些事“不方便”,希望借她的银行账户一用,于是,她便开了银行账户借予姚某使用。
刘桂芳承认,姚某确实有存钱到她的银行账户,而她也使用过这些钱。但刘桂芳强调,姚某存的钱她已全部归还,她购买房产的钱是做陶瓷生意赚的,奔驰和宝马车也是她和丈夫做生意赚钱后买的。
检方认为,骗局是刘桂芳是一手操控的,她通过姚某向被害人出示伪造的《国有用地使用权证》、政府文件及银行交易回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并利用姚某与被害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姚某只是中介。
同时,检方还指出,5名被害人均证实姚某所起的是中介作用,其中,一名被害人还证实见过刘桂芳,知道姚某背后真正的卖地人是刘桂芳,并提供了刘桂芳通过姚某交来的经有关单位和证人证实的均为伪造的土地证、土地图纸及高明区委红头文件。
姚某在作证时称,2011年到2012年中,刘桂芳找到她,让她找人买高明的土地,并给她2.5%-5%提成,而在转卖土地时,谎称土地是政府的,其是帮忙办理土地转让手续。但其多年来为刘桂芳代办土地转让手续都没有办成过。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黄晓晴、通讯员孙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