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选用管理实施意见》解读

08.10.2016  21:33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选用管理实施意见》(川教〔2016〕8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四川省为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选用管理的重要文件。以下就本《实施意见》中的主要内容做简要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12年,根据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我省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2013年至今,国家陆续对中小学各学科课程标准进行了修订,教材也随之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原有的教辅材料已经不适应新的教学要求。2015年8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教学实际,省教育厅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发改委制定了《实施意见》。

出台《实施意见》的意义在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使我省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更符合教育教学实际,更好地发挥教辅材料对教学的辅助作用。

二、《实施意见》是怎么形成的?

我省《实施意见》的研制过程严格履行了教育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法定程序。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家三部委《管理办法》,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调查了我省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现状。二是部门有效联动。省教育厅与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发改委就文件的方方面面进行了充分有效的协商沟通,达成一致。三是广泛听取意见。在文件研制过程中,广泛听取了部分省人大代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校校长、一线教师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充分吸纳了合理意见和建议。四是合法性审查。请政策法规综改处和厅法律顾问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研制组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历时4个月,数易其稿。《实施意见》经省教育厅党组会集体审议通过,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三部门联合颁布。

三、教辅材料评议选用的模式是什么?

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采取由省上评议并公布《教辅目录》,市(州)推荐并公布《教辅推荐目录》,学生自愿选择使用。

四、教辅材料评议的原则是什么?

按照“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的原则,对全国范围内申请进入我省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和对列入省《教辅目录》的教辅材料进行推荐。

五、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种类和范围是什么?

我省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包括与我省使用的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中小学同步阅读类教辅用书等四大类。具体范围为:小学3-6年级同步练习册(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小学3-6年级寒暑假作业、小学3-6年级同步阅读类教辅用书;初中7-9年级同步练习册(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学科)、初中7-9年级寒暑假作业、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初中7-9年级同步阅读类教辅用书;高中1-3年级同步练习册(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学科)、高中1-3年级寒暑假作业、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高中1-3年级同步阅读类教辅用书。

六、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程序是什么?

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程序严格按照教科书选用程序进行。即:省上成立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资格审查、专家组初评、评议委员会讨论评议、公示评议结果、发布教辅目录;市(州)推荐。

七、为什么我省增加了同步阅读类教辅用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全民阅读的相关要求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有关精神,加强中小学阅读教学,提高学生阅读能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巴蜀文明,传播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借鉴江苏、陕西省已在2015年的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中增加了“语文同步阅读类教辅用书”的做法,同时,回应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基层学校和家长的建议和期盼,我省扩大了评议的范围,增加了同步阅读类教辅用书。

八、送评的教辅材料必须是正式出版物吗?

申请评议的教辅材料应是正式出版物,或已编写完成并列入出版社出版计划并能确保课前到书的待出版图书。

九、省上怎么评议教辅材料?

教辅材料评议的程序及要求如下:

1.省教育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成立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评议委员会)。评议委员会主任由省教育厅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由省级相关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人及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资格审查组、学科专家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资格审查组由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及新闻出版方面的专家组成。学科专家组由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等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

2.评议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四川教育网公开发布《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各教辅材料著作权人及其出版单位根据《公告》要求,提交送评材料。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科书等作品编写出版同步练习册等教辅材料,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3.资格审查组对提交的送评材料按《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形成是否资格合格的书面审查意见。

4.学科专家组按照教科书选用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教辅材料从知识性、科学性、适用性等方面,根据我省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进行评议,择优选出若干套,并形成书面初评意见,提交评议委员会。

5.评议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各学科专家组汇报,对学科专家组提出的初评意见进行审议,确定各学科教辅材料的具体版本,并将评议结果在四川教育网上公示,对异议进行核查处理后,由省教育厅编制《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以下简称《教辅目录》),向各市(州)下发通知并向社会公告。

十、市(州)如何推荐教辅材料?

各市(州)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针对不同县(市、区)或学校的教育实际,从《教辅目录》中,直接为各县(市、区)或学校一个学科每个教材版本推荐1套同步练习册、一个学科推荐1套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一个学科推荐1套同步阅读类教辅用书、推荐1套寒暑假作业供学生自愿选用。

十一、我省允许学校使用自编的教辅材料吗?

若学校编写的教辅材料经评议列入省《教辅目录》,该学校可向市(州)教材选用委员会提出选用申请,市(州)教材选用委员会可按上述对学科、版本和套数等推荐要求直接向该学校推荐申请选用的教辅材料。

十二、学生怎么选用教辅材料?

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中牟利。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十三、我省教辅材料监督管理措施有哪些?

1.省教育厅及各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违反评议、推荐工作纪律和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由省教育厅、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2.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政策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有关教辅材料评议、推荐、选用、代购中的违规情况,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意见并按各级的管理职责调查处理。

3.对违反本意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4.违反本意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本地区教辅材料使用情况,以此作为本地区教辅材料推荐的依据,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教育厅。

6.如教辅材料著作权人或出版单位被司法机关查实在我省存在与教辅材料工作有关的违法行为、教辅材料未按时课前到书、教辅材料出现严重错误影响正常使用的,该教辅材料停止在我省使用,并取消其著作权人或出版单位五年内在我省申评教辅材料的资格。

7.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管理、价格管理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