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小学幼儿园老师可评“正高”职称

30.11.2015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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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版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系列文件征求意见,12月2日前可去提意见; 2016年6月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粤版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系列文件——《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上周五起在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系列文件明确,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制度,小学老师也可评正高职称。同时明确评和聘结合原则,此举将有望消除现有评聘分离导致的“评上高级却只拿中级工资”等挫伤教师积极性现象。系列文件还提出,要切实改变现有职称评价时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侧重于结合教学实际来综合、公开评价。根据系列文件提出的时间表,广东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将于2016年6月进入组织实施阶段,要求在当年11月底前完成。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沈逸云 实习生 蔡芷涵

  利好1

  打破职称天花板 小学老师也可评“正高

  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方案”),今后广东将打破现有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将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 (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第113中学陶育实验学校校长白云龙说,现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体系一般能评到副高职称基本就到顶了,而新的评价体系明确了中小学教师也有机会评上正高级职称,这对广大中小教师而言是个福音,“打破了职称的天花板,(在中小学好好教书也能像大学老师那样评上正高职称)让中小学老师们更有奔头,也有利于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基础教育。

  利好2

  化解“高职低聘”问题 实行评聘结合

  实施方案还提出,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具体对应关系见附表)。白云龙说,评聘统一虽然只是一句话,但意义重大。现有评聘分离实践中时常导致“高职低聘”现象,比如评上高级职称,但聘任时聘的是中级,因而也按中级拿工资,不少老师对此颇有微词,也很挫伤老师积极性。

  根据实施方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也将实施“简政放权”。将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给各地级市,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给县(县级市、区)。正高级教师数量由国家下达,评审工作由省里统一组织。探索试点将高、中、初级评审权下放给规模较大、教学力量较强、人事管理规范的学校,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并支持各地根据实际,进一步加大下放中小学教师职称管理权限,实施方案报省人社厅、教育厅同意后实施。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利好3

  评职称不再唯论文学历

  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的“量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历来备受关注。实施方案也明确提出,要切实改变现有职称评价时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具体评价标准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

  新快报记者翻阅《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发现具体评价时有不少人性化举措。比如,正高级教师和高级教师都对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要求,但也开了口子——年满50岁可予以免试。学历方面,正高级教师原则上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但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也可以申报。

  白云龙说,此项规定很接地气,今后能让中小学教师更加专注本职工作,而非像以往“为了论文而论文”,从而出现教学与科研两张皮现象。“毕竟基础教育教师主要是教书育人,而非像高等教育那样搞科研”。

  此外,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时间表,广东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将于2016年6月进入组织实施阶段,要求在当年11月底前完成。要求在此间完成人员过渡、核定岗位、组织评审及学校聘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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