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成都公办小学初中全部实现划片就近入学
今年特长生招生比例降到10%,从2016年开始降到5%以内到2017年,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小学入学、小升初要实行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李寰)昨日,《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据成都市教育局介绍,对比往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办法,今年的变化主要涉及到特长生的比例有所下降;规定经省教育厅批准可招收特长生的初中学校,才可按规定招收少量体育、艺术特长生。且特长生招生比例要逐步减少,到2014年降到10%、2015年降到8%、从2016年开始降到5%以内。同时,成都市第十一中学等科创、外语类学校实行网上报名、随机派位录取,在2014年减少50%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到2015年不再招收特长生。
民办学校招生办法调整,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到2017年,民办学校采取考试方式选拨学生的行为要得到杜绝。据介绍,这一规定与四川省教育厅出台的规定一致,主要是为了给部分民办学校一定时间的缓冲期,从今年开始,民办学校不会再举办大型考试选拔学生。
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调整,规定从2014年起,新入学初中择校生毕业时不再享受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
下一步,成都市教育局还将根据成都实际,制定具体入学安排、规范民办学校“小升初”工作及市直属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办法。就近入学 三年逐步实现
2014年:制定成都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方案。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优化学校划片范围,清理各类学校不规范招生方式及行为。全市实行小升初网上登记。新入学初中择校生毕业时不享受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
2015年:区(市)县均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100%的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实现划片就近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2017年: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与择校有关的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民办学校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的行为得到杜绝。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生源情况、学校布局等因素,客观公正地划定小学、初中招生范围。小升初划片实行“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所属优质初中纳入“多校划片”范围。优质初中“多校划片”范围的确定,既要体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公平性,也要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不得将划片范围扩大到所属行政区域全域。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要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确保整体工作在社会监督下进行。特长生招收 比例逐渐减少
初中学校招收特长生须经省教育厅批准。2014年,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降到10%。2015年,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降到8%,2016年降到5%以内。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特长生招生办法,并报成都市教育局备案。中心城区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对招生资格、招生时间、招生程序作统一要求。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和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师大成都实验中学小升初艺体特长生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2014年,成都市第十一中学、成都市树德实验中学东区、成都市双庆中学校、四川师大附中外国语学校、成都市石室锦城外国语学校、成都市双语实验学校等女子类、科创类、外语类学校,特长生招生实行网上报名、随机派位录取,招生计划减少50%;2015年,以上学校不再招收特长生。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学入学、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为入学登记、随机派位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小学入学,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划片范围,安排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初中入学,“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多校划片”采取片内随机派位的方式,为每所初中学校确定入学对象。
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和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招收初中学生,实行网上报名、随机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阳光招生禁设重点班等
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坚持同一县域内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拟入学的小学、初中或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要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创新班等。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小学入学、小升初要实行规范入学,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也要主动公开相关重要信息。最新细则禁“开小灶” 禁止收取择校费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任何学校不得单独、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补习班,不得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禁止初中从小学各个年级选拔学生进行“特殊”培养。
坚决禁止个别学校收取择校费的行为,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坚决禁止通知家长到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义的择校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