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究竟该成立业委会还是管委会?难倒几个部门

14.08.2015  13:21

清溪雅筑小区业主联名诉讼街道办事处不作为。青羊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因为法规条文上的一个“或”字,小区业主和房管部门、街道办引发了一场关于法的争论、甚至“法庭相见”。

成都青羊区培风路清溪雅筑小区属于保障房,业主说,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依法成立业委会。不过,业主代表向街道办提交申请材料后,引发连锁反应。

同样是物管条例第21条规定,街道办认为可以成立业委会或管委会,遂向房管部门请示。房管部门认为,目前暂不明确,何种情况下成立业委会、何种情况下成立管委会,因此向立法部门提请司法解释。

前后奔波一年后,7月14日,小区3位业主代表以街道办“行政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8月12日,华西都市报获悉,目前成都市房管局批复:可以成立业委会,但如何操作下一步商讨。

      问题多上千业主要求成立业委会

清溪雅筑小区,2013年初交房,共14栋,约有3000多套房屋。除了5栋300多套为公租房外,其余的13栋为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小区目前的物业公司由成都市房管局委派。

业主代表魏先生说,自从入住以来,小区管理问题不少,如停车位不够还对外停车、垃圾不及时清理等。华西都市报在4月10日也曾做过报道,该小区一女子坠楼,120救护车因为受到通道堵塞、车辆乱停放的影响,无法正常驶入,导致救援迟缓,业主因此要状告物管。

12日,魏先生给记者出示了一份业主代表签名册,上面有上千户业主签字和红手印,足足有50多页,他们的诉求只有一个:成立小区业委会。

      无结果业主起诉街办“不作为”

业主代表张先生说,小区曾向苏坡桥街道办提交了成立业委会的材料,但一直没有结果。

今年5月21日,张先生、魏先生等三位业主代表,再次向街道办提出成立业委会的申请,街道办转达成都市房管局、青羊区房管局的意见: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小区是否可以成立业委会仍存在争议。

张先生告诉记者:“街道办、房管局说已经向《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机构提交申请,规定中成立‘业委会’还是‘管委会’的条件和限制是什么,要求立法机构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但至今,没有收到行政部门的书面答复。”

在等待“司法解释”的几个月后,近日,魏先生等三位业主代表,以“街道办行政不作为”为由,向青羊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目前,青羊区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