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租民房行医 执法人员上门“医生”玩失踪
要开诊所
有何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开设诊所,其负责人需要有五年以上的执业医师资质,而开设诊所的场所应为4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用房,并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此外,还要求其严格执行医疗废弃物处理、传染病防控、消毒管理等制度,确保规范执业。
在位于成华区的荆竹小区八号院内,不少底层住户将民房改为了茶楼、超市,已不足为奇,然而就在最近,有居民举报,一家摆满药物的诊所悄然出现在小区居民楼一住户家中,并提供各种医疗服务。 近日,成都商报记者对这家“诊所”进行了多日暗访,原本是用于居住的民房,里面却摆满了各种中西药物和输液、理疗的设备,医生不仅给患者开处方卖药,还能拔火罐做检查。昨日,当卫生执法人员到现场试图对其进行查处时,房门已经关闭,“医生”消失了……
小区诊所已有两三年
卖药看病,中药西药它都来
这家被举报的“诊所”所在的荆竹小区八号院,位于成华区荆翠西路39号,北三环内侧,为当初的安置小区。据小区门卫称,“诊所”已有两三年的历史,并且前去看病的人还不少。“当初是在另外一幢楼,现在搬到了11幢底楼。”
提到诊所,荆竹小区八号院的居民都很熟悉,“直走左拐,一单元进去的右手边。”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医生不仅卖药,还给人看病,“中、西都来。”在他们看来,伤风感冒时,能不出小区就买到一些药物,确实很方便。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小区不少居民都曾去过“诊所”,以买药的居多,不过,居民对诊所和医生的状况并不了解。当被问起这家诊所是否有合法证照时,小区居民均称不清楚。
拿不出行医执照
“医生”称诊所开在小区内便宜
5月5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以患者的名义,走进了这家被一些居民认为的“黑诊所”。在并不宽敞的套二住房内,客厅里两个橱柜,一个玻璃柜里,摆放了各种西药和中成药,一个木头柜上,中药材存放于各个抽屉里,柜子旁边的桌子上,有一叠处方单,一前一后两根凳子,分别属于医生和患者。而在客厅一侧的阳台位置,摆放了一个用于理疗的小床,旁边立了一套用于输液的设备。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在狭窄的房屋内,药物、器械充分利用了每一个空间。不过记者在屋内环顾四周,并未发现有医疗机构所需的《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位大爷坐在药柜前的凳子上,“你看病啊?我跟你喊人。”得知有人看病,一位中年男子这才从房间里出来,径直走到了药柜边。记者在讲述病情之后,这名男子给记者拿了两盒膏药,收费10元。“现在住宅小区里面也能开诊所?”记者问。开药的男子回答说:“还是需要医师证的,只是开在这里要便宜些。”这名男子自称姓梁,资阳人,开诊所的房屋是租的,当记者找到其房东后,对方称确实将房屋租给了梁姓男子,但对于租客开诊所一事并不知情。 随后,记者以膏药效果不好,希望开副中药试试,在简单交流之后,男子拿出了处方单子,在上面写下药材之后,抓了一副25元钱的中药。
大约半小时后,另一名记者再次以患者身份,让其做一次拔火罐理疗。这一次,男子将记者带到了客厅阳台的位置,躺下后,他点起了火苗,用玻璃罐做起了拔罐,手法非常娴熟。不过,当记者提出想看看诊所的相关证照时,对方很警觉地说道:“资质?你们整啥子的哦。不用看,我在这里都几年了,大家都晓得。”
执法人员上门
诊所门已关,“医生”称在外拿药
成华区卫生局法监科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对于设在小区民房内的诊所,卫生行政部门目前不可能予以审批,如果小区的居民房底楼是作为商铺使用,这种情况可以开设诊所。这就意味着,这家被举报的诊所不具有正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负责人说。昨日上午,在得知小区民房内出现诊所之后,成华区卫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赶到了现场,不过,诊所所在的11幢1单元102号房门已处于关闭状态。在多次敲门没人开后,执法人员拨打了房门上的电话,接通后,对方称已去“西部药城(西部医药批发市场)买药”,大概1个小时之后返回。
然而让执法人员不解的是,一家没有正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怎么会在西部药城拿到药?据西部医药批发市场销售大厅内一位质管部工作人员介绍,西部医药批发市场售药不针对个人,只卖给医疗机构,“如果是诊所,需要用《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采购委托书以及采购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才能建档注册,进行购买。”而记者发现,采购人员并非必须是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因此,采购人员只需持医疗机构相关证照与法人代表的委托书,便可买药,“不排除对方用别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利用别的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委托,为自己的诊所买药。”成华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执法人员陈尚胜这样认为。
执法人员贴出公告
诊所被取缔 “医生”称今日接受调查
昨日,由于开诊所的男子在电话中屡称有事,昨日无法返回,成华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执法人员陈尚胜在昨日晚些时候,再次致电该男子,在亮明执法者的身份后,要求对方到成华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接受调查,该男子在电话中称,将于今日上午前往执法部门。
因卫生行政部门目前不可能对开设在小区民房内的医疗机构予以审批,执法人员昨日在该住户房门上贴出了公告:该医疗机构(诊疗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依据此规定予以取缔,即日起执行。陈尚胜表示,接下来将联合协管员、社区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监督,“最终的目的是让这家诊所不能够继续开。”
成都商报记者 逯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