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 业主爱车难“回家”

04.11.2014  10:57

无处停车的业主把车停在楼盘外的路边

空旷的停车场,全部立上了地锁和挂上了车牌

  华西社区报记者徐倩摄影报道

  10月27日下午6点,家住锦江区龙光·天悦龙庭的业主池先生像往常一样开车回家。到小区地下停车场却被告知,租赁车位的业主从27日开始无权在地下车库停放车辆。当晚,该楼盘就有三十多名业主因为没有购买小区地下停车位而被栏在门外。“事先完全没有通知我们业主,开发商这种行为让我们很受伤。”池先生说。截至记者发稿,龙光·天悦龙庭小区关于停车位的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一纸通知:只售不租 不再续租

  “我们一直以来都是停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但现在开发商突然来这一招,让我们这些没有买停车位的业主很是气愤和苦恼。”业主林女士表示,虽然一直没有买停车位,但通过租赁或临停的方式,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一直都是业主们停车的主要地方。这次,在没有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开发商贴出一纸通知,宣布停车位只售不租,不再对外临停,已经租用车位的业主在到期后也无法再续租。

  不仅如此,原本没有多少私家停车位的地下停车场也在一夜之间挂满了私车号牌,地面上立起了地锁。“开发商说为了保障已买车位业主的权益,所以停止了租赁和临停车位,可是我也没有收到开发商的任何通知,他们无权代表我!”已经购买过停车位的业主白女士也表达了自己愤慨,认为开发商没有尊重业主的权益。

  开发商:“我的东西我做主

  记者在该楼盘看到,地下停车场稀 稀拉拉停着几辆私家车,而楼盘外面的路边却停满了无法进入小区的车辆。当记者表明来意,想要采访相关负责人时,房产部的工作人员均以负责人不在应对,对于停车位如何销售的问题也是一问三不知。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问题,业主们找到开发商成都分公司,希望能得到一个解决办法。开发商负责人却态度强硬,表示停车位是属于公司所有,公司有权任意处置。目前,开发商也没有透露具体的车位售价,令业主感到相当无奈。

  相关部门:应以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为先

  开发商的做法是否有规可依?对此,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给出这样的解释:根据物权法,开发商有权处置地下停车位的是否租售,但如果停车位没有全部出售完,那么应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开发商在销售车位时必须公示出配置数量、面积、申报价格等相关明细。业主们可以找寻所属社区进行调解,也可以前往锦江区城乡房管局寻求帮助,可调查小区停车位是否全部售完,如果都无法解决,那么业主们可以走司法途径,起诉开发商。

  记者了解到,目前社区已介入调解,本报将持续关注事态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