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小区住宅擅改餐馆 城管部门责令整改

15.05.2014  18:26

13日,陈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小区一楼本来是住宅,现在却被人私自改做餐饮店,油烟和噪音对业主影响很大。目前,城管部门已经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对方进行整改。

陈女士住在国贸小区7栋3楼。由于一楼经营两家餐馆,油烟污染很严重,经常飘进家里,新装修的房子墙壁也被熏黑了。由于餐馆晚上还经营大排档,一直营业到凌晨一二点,噪音吵得睡不着觉。陈女士称,一楼的房子本来是住宅,现在私自改为店铺经营,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整治。两三年来,她一直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只好向本报求助。

国贸小区7栋和8栋楼相邻,一楼经营着“屯昌骨头汤”、“新兴旺饮食店”等3家餐饮店和1家老爸茶馆。下午2时许,除了老爸茶馆外,其他3家餐饮店均大门紧锁,但门前摆放着桌椅,有的还搭建了凉棚。这些经营场所均沿着一楼的房间向外延伸搭建了房子进行经营。其中,一家饮食店外还饲养鸡,卫生环境较差。

该小区相关物业负责人称,小区由多个单位的宿舍组成,好几个物业共同管理。7栋和8栋楼下的餐饮店是业主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他人用来经营,他们接到小区业主的投诉,也对餐饮店店主进行了劝说,还在明显位置张贴了让店主注意环境卫生的公告。但是由于他们没有执法权,店主不听他们也没办法。该负责人坦言,金贸街道办事处曾组织多方就餐饮店影响居民生活一事进行协商,但有一些问题还是没能解决。

龙华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李小卫称,将派执法人员前往现场了解情况。14日,龙华区城管执法大队金贸中队、特勤中队和二环中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现,一楼经营场所侵占了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占道经营。他们已经给对方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拆除占道的棚屋等违章建筑,排放油烟要达标。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称,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将住宅性质的房屋改为商业用途譬如经营餐馆,需要经过小区业主同意,若小区业主不同意则不能擅自更改。小区业主有权利让屋主将房屋恢复原来性质,若屋主不同意,小区业主可向法院起诉维权。(记者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