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积极宣传贯彻《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

20.01.2017  17:07

泸州市高度重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迅速动员部署,率先在全省掀起了宣传贯彻的高潮。

一是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就《条例》宣传贯彻作出重要指示。 1月12日,泸州市召开食品和农产品“双安双创”工作会暨市食安委全体会议。各区县政府区县长、分管区县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副市长马宗慧主持,副市长丁湘总结和安排部署了全市食品安全及“双安双创”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强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就《条例》宣传贯彻作出重要指示。

刘强市长指出,泸州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复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行业规范性差,问题突出,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违背道德、良心和法律,非法添加、制假售假。刘强市长强调,《条例》将于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抓好《条例》宣贯工作,着力规范“三小”的管理,切实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二是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提出《条例》宣传贯彻意见。 1月11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五个要求:一是务必高度重视,要求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条例》制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条例》宣传贯彻的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头戏来抓。二是明确宣传贯彻责任,《意见》对《条例》的宣传贯彻责任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市、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职责。三是落实宣传措施,要求针对领导干部、监管人员、“三小”从业人员和社会大众大力开展宣传学习活动,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大监管力度,《意见》要求全市迅速开展“三小”摸排清理工作,并提前做好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备案和小摊贩的登记管理工作。五是工作要求,要求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在“三小”管理中加大经费投入、严格依法执法、支持产业发展。

三是举办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条例》培训会。 1月12日,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举办“全市系统《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培训会”。《条例》主要起草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处曾继奎处长亲自到会授课,来自市、县(区)、乡(镇、街道)的食品监管业务干部11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会上,曾继奎处长从制定背景、制定过程、调整范围、职责分配、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监管要点七个方面,结合立法、监管和执法实践,对《条例》进行了系统全面务实的解读,解答了基层在“三小”监管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四是印制发放《条例》单行本 1 万册。 2016年11月30日《条例》审议通过并公布后,泸州市局迅速行动,于12月中旬印制《条例》单行本1万册并发放至各级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以及“三小”从业人员,为2017年3月1日《条例》的正式施行,营造声势,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