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经信办〔2013〕163号
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备案中小企业担保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担保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的扶持,根据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外〔2012〕227号)精神,现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一)代偿损失补偿:指当中小微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时,担保机构依担保合同代偿后所发生的实际净损失。申报条件:
1. 依法设立和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担保分支机构及其他组织,公司开展担保业务2年以上,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其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60%以上;
2.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监管和风险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成财外〔2005〕52号)有关精神,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办法。信用等级在Aˉ级以上,并没有任何违规失信记录;
3. 已按规定动用风险准备金,代偿了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担保损失。
(二)担保费补贴: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涉农企业、天府新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担保费担保服务,且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依法设立和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担保分支机构及其他组织,公司开展担保业务2年以上,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其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60%以上;
2.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信用等级在Aˉ级以上,并没有任何违规失信记录;
3. 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三)风险控制奖励。
1. 按照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成都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及示范担保机构确认暂行办法》(成经信办〔2012〕238号)当年确认的示范担保机构;
2. 依法设立和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担保分支机构及其他组织,公司开展担保业务2年以上,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其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60%以上;
3.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信用等级在Aˉ级以上,并没有任何违规失信记录;
4. 2012年未发生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损失或代偿率不超过3%(含3%),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责任额比上年增长8%以上(含8%);
5. 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二、补助标准
(一)代偿损失补偿:对担保机构形成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损失,可在其代偿损失20%以内给予补助。对支持小微企业、涉农企业、天府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可在其代偿损失25%以内给予补助。对供应链融资出现的贷款担保代偿损失,可在其代偿损失30%以内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限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担保费补贴:对2012年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费率低于2.5%(含)开展的单笔在1000万元(含)-800万元、8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分别给予担保额的0.2%、0.3%、0.4%、0.5%保费补贴,单个机构担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风险控制奖励:对有效控制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的担保机构,按其机构当年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责任额比上年的增长额的1%以内,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风险控制奖励。
三、申报资料
(一)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二)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完税证明、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报告;
(三)担保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包括报告附注);
(四)所代偿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担保合同及代偿履行凭证(申报代偿损失补助的机构提供);
(五)担保收费凭证(申报保费补贴的机构提供);
(六)经合作银行盖章的成都市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3,申报保费补助和担保风险控制奖励的机构提供)。
四、申报程序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将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二)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认真组织本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做好此次申报工作。
五、申报时间
申报资料需装订成册,请各区(市)县于2013年9月22日前将纸质资料报送至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同时报送电子档,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经信委 周 莉 61885821
市财政局 唐馨瑶 61882621
附件:
1. 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2. 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
3. 2012年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3年9月3日
关键字:成经信办 2013 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