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8〕27号)要求,现将我省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以下简称示范平台)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范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详见附件1),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7〕71号)(详见附件2)的要求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表(详见附件3);
(二)资产总额和累计购置设备总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年度服务中小企业情况的报告(需附服务中小企业名单);
(四)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服务满意度测评意见表(详见附件4)。
二、请各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进行申报,并会同同级财政、国税部门和隶属海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于3月12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档发邮箱),省属机构直接报送。
三、各地应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促进技术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鼓励和支持技术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争创示范平台,提升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总体建设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名单
2.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7〕71号)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表
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服务满意度测评意见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联系人:程均 朱建章,电话:028-86260951
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列表: 川经信办函〔2018〕41号附件1.xls 川经信办函〔2018〕41号附件2.pdf 川经信办函〔2018〕41号附件3.doc 川经信办函〔2018〕41号附件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