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展好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

11.12.2013  10:49
核心提示: ■刘会友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政策调研处副处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系列论    ■刘会友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政策调研处副处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系列论述,从更高的层次上,进一步确认和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对非公有制经济开放的领域,说明我国的深化改革正朝着越来越有利于非公经济发展的方向前行,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非公经济必将迎来一个更好更快发展的春天。

发展中小企业,壮大非公有制经济,是保民生、促就业,创造财富,增加我国经济活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必然选择。因为中小企业是给点阳光就灿烂,有着顽强的生命力,有点土壤、水分就能扎根、生长。99%的中小企业是非公有制经济,这正是中小企业具有盎然生机的原因所在。

扶持发展中小企业也是国外的通行做法,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和提供社会保障的作用远大于央企、国企,因为大企业在安排就业上不如中小企业多。所以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就找到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一个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

山东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和支持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非公经济发展,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截至去年底,全省中小企业户数达到81万户,连续三年实现每年新增6万户。其中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3.6万户,就业人数592万人,创造了全省66%的工业增加值,销售产值、营业收入、利润、税金四项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国第一。全口径估算,中小企业创造的增加值占全省GDP的60%以上、税收的65%以上、技术创新的70%以上、就业岗位的80%以上。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推动科技创新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