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生命——对坠楼事件的几点看法

11.12.2015  09:31
作者:一位教师 来源:四川农业大学

    
      一直在关注坠楼事件的进展与网上的议论,但长久在心头挥之不去的感受却只有这个词——生命。围绕这一年轻生命的逝去,我想在此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其中若有不实、不敬、不当之处,本人愿及时收回并致歉意。

   珍爱生命为幸福之本

  幸福是对生命的感受,在于对生命中种种美好经历的体验,自然要以珍爱为前提。我们珍爱自己和亲人的生命,这是人生幸福之本。因此,我非常同情郑同学亲人所遭遇的巨大不幸。是啊,好不容易把一个孩子抚养成人,眼看就要大学毕业、步入社会,同时也可以为家庭分忧解难,而今却突然离去。白发人送黑发人,逢此突变,但凡有一点同情心的人,都应该理解郑同学家人的心情以及在这样的处境下的一些说法和做法。甚至在特定情景下,有些言和行即便有过分之处,也应得到必要的理解和包容。

  与之同时,我也十分理解包括众多同学在内的网友们对此事的关注。姑且不论同窗之谊,即便基于对他人和己身生命的珍爱,大家都迫切地希望了解事情的真相、要求学校和公安部门“给个说法”,在我看来,这非但无可厚非,试想,倘若我们的同学真的冷血到对身边生命的意外逝去都漠不关心,那么我认为,哀莫大于心死,一个人内在生命力的枯竭才会导致对生命的漠不关心,而这样的人怕是感受不到生命的幸福,也必定在根本上有悖于我们教育的价值取向。

  回到坠楼事件本身。一个明白无误的常识是,鲜活生命的突然消逝无外乎三种可能:他杀、自杀和意外。当公安部门依据已有的证据排除了他杀和意外的可能,那剩下的推断或结论是什么,尽管我们从感情层面或经验判断上一时难以接受,但它也只能冰冷地摆在那里。至于为什么难以接受?这一点如“小小盆90”在网上所说“我妹妹是个很乐观积极向上的人,男朋友也远在异地,并未感情不和,家里面和朋友同学都不相信是自杀”。我想,或许每个人的心底都有几扇从不打开的门,每个人都难免没有这样那样的不想让人知道或者一时无法面对的事情。诚然,人人都理应珍爱生命、追求幸福,我们也想弄清“好端端”的她为什么会选择自杀?为什么会从4公寓到教师公寓的楼上跳下?恐怕这就不是公安部门或学校一时能够回答得了的简单问题。我没有研究过自杀心理学,但如果一个人的思维和决定都是理性和符合逻辑的、并且是能够为常人所理解和接受的,那他怎么会以绝大多数人都不可理解和选择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呢?如果我们非得去追问这样的“真相”和为什么,恐怕只有当事人自己才能回答,甚至恐怕连当事人自己也回答不了究竟为什么会走到那一步。如果此时的网络舆论一味要去探究所谓的“真相”、甚至鼓动家属讨要说法,甚至要求学校详尽公布这些可能涉及一个学生和家庭隐私的细节,包括她特殊的家庭情况、她笔记本所写的全部内容、她和寝室同学不经意间的交谈等。请问,这类诉求到底是基于珍爱生命,还是以此为名,伪踞道德高地而满足自己日常乏味生活的一点好奇抑或猎奇心呢?如果我们真的这样残忍,去绑架已身陷巨大不幸的家人亲属,任由甚至驱使其在一条或许永远无解的路上越走越远,下不了台。倘如此,我们真的是在尊重生命吗?逝者的在天之灵能应允?她不会伤心落泪吗?这样的行径难道不会让其亲人心灵的伤口永不能愈,甚至造成二次伤害,让其已然不幸的命运更加深陷痛苦的泥沼吗?

  因此,凡事皆应有度。真理再往前迈进一步,很可能就会变成谬误。任何言行和要求如果完全失去理性的约束也就很难再获同情和支持,若以正义为名,对真相的所谓追求超过必要尺度,也可能会滑向猎奇的边缘。旁观者善良的初衷,难保不会异化为一把刺向那已经受伤的心灵的无形的匕首,最终让不幸者更不幸,让幸福回归的希望更加渺茫。

  回到这一事件过程中的网上舆论。对于发生在校园的这样的事件,尽管不是什么好事,但我也不认为是什么不能见人、不能面对公众和媒体、学校非要“掩盖真相”、“封锁消息”甚至要和家属“私了”的事情…….教育部曾有过统计,每年中国高校学生非正常伤亡的比例大约在万分之零点几。对于如何处理类似这样的突发事情,今日的高校业已形成共识,唯有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权威信息,才是消弭网络猜测非议的王道。坠楼事件发生后,一时间网议沸腾,虽然其中不乏不当乃至主观臆测的话语,但学校并未简单地一删了之。尽管可能有人感到校园网的情况通报稍晚、后续通报不足,但我依然认为学校首先站在了珍爱生命的立场上,在舆情应对方面有了明显进步。

   同情生命为道德之源

  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亚当.斯密也说:“同情,是道德的根源,并产生两种基本美德:正义和仁慈。”可见,道德是建立在生命与生命之间的互相同情之上的。

  相对于公权部门和学校,作为个体的学生和家人无疑是弱者。道德感往往驱使我们自然而然地同情弱者,彰显仁慈。但弱者却并不总是弱者,在某些情况下其位置甚至会发生逆转。在坠楼事件中,其实还有一位不该被大家忽略的弱者,那就是住在教师公寓的一位老师。相对于处于高浓同情包围之中的郑同学家属和来势凶猛的网络舆论和审判面前,他显然是一个无辜的被伤害的弱者。

  对于弱者,基于仁慈,我们自然应当给予同情。但是在12月2日21:39分网上出现这样的文字之后,基于亚当.斯密所说的“正义”,我不再单纯地只同情原来的“弱者”了:“监控里面发现一个男的跟我妹妹一起进了电梯,妹妹还跟他说了话,之后警方找到这个男老师,他竟然说不记得她,但是我们家人分明看到他在发抖,现在还在审问他。晚上学校派人过来想了结这件事,应该是看到了我在贴吧发的这些信息,恐吓我们家人不要再制造舆论,我按照事实说话,什么都不怕”。

  “事实”原本是什么,不应该由我来还原。我只知道这个老师住在电梯公寓,当晚11点过回家,在电梯遇到这个学生。我不忍重复此后网上的那些内容。作为一方当事人,你当然有权怀疑任何别的人,但在没有确凿的证据和调查清楚之前,你有权轻率地将他公布示众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网友们的同情心能感受失去亲人的伤痛,但为什么你们的同情心就不能察觉一个老师被无辜牵连、中伤所留下的生命中的阴影呢?某些看客,你们应该道听途说、添油加醋、再穿上所谓正义的外衣,踏上一只脚,扮演网络暴民,大肆道德伪钞消费吗?

  我以为,作为一个真正兼具仁慈和正义道德感的人,我们应该公正地运用我们对生命的同情;而那些相关当事人及发表过不当言论的人们,你们至少欠这位老师一个郑重的道歉!

   尊重生命为法治之端

  事情进展到一定程度,总回避不了一个字:钱。

  以前我不太明白,发生了类似这样的事情,如果学校有过错和责任,受害人为什么不打官司、不通过司法途径去解决。这些人是不是太不理性了。后来我终于明白,其实不理性的人是我。大多数“理性”的人都会计算投入和产出、收益与回报的比率。如果相较于司法途径,通过纠缠甚至某些过激行为能够在更短的时间获得更大的回报,为什么要走司法途径呢?但是这最终的成本却是谁在买单呢?是包括我们每一个人在内的全社会!因此,我时常感叹,中国的法治进程还很漫长,要真正建立一个法治社会、法治校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我始终相信,最根本的是需要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以坠楼事件为例,基于对生命的真诚尊重,依法厘清责任和过错而不只是赔偿付款了事,这理应成为构筑法治校园肇始之端。

  事实又一次表明,家属到最后,也不再讲什么责任和过错了。“反正我的娃娃好好地送到学校,现在出了问题,就该你学校负责”。这看似简单而朴素的命题,只给出了初始和结果,省略了中间环节若干。回归事件过程去厘清权责细究过错,不仅是构建法治校园的应有之义,更是一种对逝者生命的切实尊重。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从始至终,大多数时候双方的话语体系完全不同。比如家属提出哪些地方没有监控,有些监控形同虚设、坏了没有及时维修,保安数量不足、没有及时发现坠楼等等。这些或许都是事实。毋庸讳言,学校硬件建设及管理确有值得完善和改进的方面。但这和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与过错却不是一回事。举个例子说,如果学校某建筑的上人屋面的挡墙、室内落地窗前的安全栏杆的净高度没有达到国家建筑强制规范所要求的1.05米,或者安全通道、消防喷淋等设施不合强规,一旦发生不良后果,学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对于监控之类的设施应当安装到什么程度、宿舍内部楼道是否应当安装监控,既无明确规定,也存广泛争议。至于安保人员要配备到什么程度才能有效防止发生意外事件,这更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据我所知,学校三校区后勤、保卫部门的工作人员总数已经超过1300人,这几乎相当于学校专任教师的人数。我不知道作为一个大学校长该如何处理这样的结构比例。假设我们的校园到处都有监控、学校的安全人员足够众多,确实可以防范外来人员可能对校内师生的侵害、发生安全事件后也能有助于案件的侦破,但它一定能防止或避免人的轻生吗?

  其实,我所了解的许多国外大学,在学生入校时,往往会发给厚厚的一摞学生守则之类的文件,学校只要尽到了告知义务,今后学生发生了问题,大多与校方无关,该找警察的去找警察、该打官司的去打官司。在我看来,这绝非推卸责任,而是在依据契约精神厘清责任划分,让人身、财产和生命安全得到清晰有序并真正有效的保障。这才是对生命的真正尊重!大约是因为中国的国情不同吧,“负责”到最后往往就是“给钱”。也正因为如此,学校在每年的年度预算时专门设立了爱心基金,用于特殊和困难学生的帮扶。但这绝不类似于对物件的赔偿,也不是一场买卖,可以比照矿难、高铁事故漫天要价,然后讨价还价。学校经费的来源,一是拨款、二是学费等,对此类问题的处理尤其是大额经费的支出,都有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这既是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也能是大学管理的必需。同时这还是对每一位为之买单者权益的尊重,更是对逝者的尊重。

  “珍爱生命是幸福之本,同情生命是道德之源,尊重生命为法治之端”,这三句话其实是改自于周国平给某生命教育机构的题辞。在此借用的目的是想说,关于生命,坠楼事件给我们大家又上了一课,我希望我们都能从中获取教训、得到进步,但不再以年轻生命的逝去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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