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尊重流浪者自由的救助更有人情味

05.12.2013  14:35

12月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面对不同情况的流浪乞讨者,我省尝试实施分类救助,对于不愿来到救助站的流浪者,城市将提供临时庇护所,在他们紧急求助时伸出援手。(本报今日A07版)

大多数从未去过救助站的城市居民或许不知道,过去,一个流浪汉想要获得在救助站里过夜的资格,必须通过申请、受理、甄别、登记、入站等流程,而且只能享受最多10天的救助。期限一到,要么选择主动离站,要么被安排返回原籍,而且半年之内不得重复获得救助。

对背景复杂的流浪人员加强管理确实有必要性,但是,严寒、酷暑或者疾病可没有什么时限,当这些困难“找到”流浪汉们的时候,上述规定中的一些要求显然过于苛刻。对于如何管理流浪乞讨人员,一些救助站还存在着一条“不成文”的规定:绝大多数接受过救助的流浪汉,都会被送回原籍。

这些成文或者“不成文”的规定,人情味淡了些,让不少流浪汉主动放弃了接受救助的机会。在以往的采访过程中笔者就发现,一些流浪乞讨人员为了“来去自由”的生活,宁肯在街上挨冻。

对于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是不是可以找到一个平衡点,既充分尊重他们的自主选择权,又能给他们提供更好的救助?我省今冬的分类救助办法,以及临时庇护所的设立,就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答案。按照新的办法,出入救助站的程序不再繁琐,救助的单次时限不再只有10天,新设立的临时庇护所尊重了流浪乞讨人员“来去自由”的意愿。

实际上,这一做法在欧美国家实行已久。比如在美国纽约,城市中存在着政府、社会组织以及社区机构开办的数千个庇护所,庇护对象也不仅是流浪人员,还有走失的儿童、遭受家暴的妇女等等。换句话说,在公共服务成熟的城市,对于困难群体的帮助不是约束管理,而是最大限度地提供方便。

可以说,今冬的流浪汉们将能享受到一个宽松的救助环境,但这并不意味着管理和服务的放松。比方说,当流浪人员在极寒天气下拨通求助电话时,救助机构能否及时派出救助车,与110、120系统的沟通是否顺畅,都是生死攸关的事。(张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