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河南省将推行“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04.03.2015  12:02

  国家旅游局近日出台了《旅游服务质量“万名社会监督员”工作方案》和《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职责和工作办法(试行)》,决定在全行业建立旅游服务质量“万名社会监督员”制度。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旅游服务质量整体提升,积极搭建政府与游客有效畅言沟通的桥梁,建立行业检查、专家专查、媒体联查、网络普查、旅游监督员巡查、游客满意度调查“六位一体”的旅游环境综合评价、督办、治理体系,根据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有关文件要求,我省将从省内各级人大、政协、相关部门和企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人员中公开选聘约300名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首批50名监督员最快将在3月中旬上岗。

  据了解,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主要工作是明察暗访,依据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旅游服务标准,对旅行社、景区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旅游经营者,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以及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并对旅游活动中是否存在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欺行霸市、垄断市场问题,是否存在非法招揽旅游者、倒卖门票,以及欺诈、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行为,商品和服务是否明码标价、质次价高、假冒伪劣,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是否健康、安全、卫生,旅游客运车辆是否存在违法运营问题等方面进行监督。

  除此之外,监督员还需提交“课外作业”,比如身体力行体验厕所、旅游标识、通往景区的道路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存在布局不合理、使用不方便、达不到安全卫生要求等问题,然后就如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改进旅游公共服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河南省旅游局还将在河南旅游资讯网开设《旅游服务监督在行动》专栏,开通“河南旅游服务监督公众微信号”,每半年开展一次游客满意度调查,从而建立网络化、社会化、综合化的旅游监督机制。

  根据国家旅游局要求,地市级旅游部门应当按季度逐级向省级旅游部门上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反映意见情况表》;省级旅游部门每半年对社会监督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国家旅游局。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将处理情况于20日内向社会监督员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