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推动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21.06.2014  17:17

持股股票来源:上市公司回购;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自愿赠与;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在6月20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将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上市公司中推进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据张晓军介绍,当前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现象比较普遍,持股来源多样,在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具备了相应的市场基础。目前尚无专门法规规章规范管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需要及时出台规则,强化信息披露,防范风险,促使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更加公开、透明、规范。

指导意见》中所说的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应为员工的合法薪酬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而股票来源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一是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二是二级市场购买,三是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四是股东自愿赠与,五是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此外,《指导意见》规定了员工持股数量和期限,其中:

数量上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的总数累计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票的权益对应的股数累计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这里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发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期限上规定,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短持股期限为不低于12个月,公司可以自行规定更长的持股期限。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限确定为36个月。

指导意见》还规定 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上市公司可以选择自行管理,也可以选任独立第三方机构,将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合格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包括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其他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金牌投资顾问赵欢认为,员工持股计划在成熟市场是相当普遍的一种制度设计。在A股市场,推动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工作,使员工的利益与股东利益一致,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更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效率,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如果公司的盈利水平提高,反过来刺激股价上涨,员工又能够在股市上获利。将员工与企业效益捆绑在一起,是一个双赢的局面,而且还对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进行规范,强化信息披露,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健康发展,这样将更好的保持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链接

员工持股计划

基本原则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员工持股计划有三个基本原则,即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

持股必须是员工自主、自愿参与计划,上市公司不能用摊派等方式强迫员工参与,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参加对象是员工及其管理层人员。(记者黄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