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将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17.12.2013  15:15

 

 

12月12日,绵阳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绵阳市中心城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发[2013]84号),明确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涉及到的市、区(含园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公共服务项目、日常管理项目及相关收费项目,实行联合验收。

主要做法:一是成立机构,统一组织。成立绵阳市人民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住建局局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绵阳市城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日常事务;二是分级管理,市区联动。两区及园区参照设立联合验收机制,市级权限由市联合验收办牵头组织协调,区级权限由区联合验收机构牵头组织协调,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涉及市、区两级部门的,区或园区受理后,向市联合验收办申请市、区联动;三是并联审批、同步验收。互为前置的,前后置部门同时进行单项验收,后续部门在所出具的单项验收意见中注明“该意见需见XX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方为有效”;四是实行“缺席默认”和“超时默认”。 出现“无故缺席”和“无故超时”的,实行“缺席默认”和“超时默认”;五是清理事项,规范中介。验收事项参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并实行要素“六公开”,同时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联合验收范围,由行业主管部门规范中介服务承诺时限、收费标准。

采取上述措施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可从原来的半年以上缩短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在3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项目控制在46个工作日以内;业主、审批部门、中介机构三方责任也将更加明确,而且通过网站公示,业主不再会把矛头始终对准政府部门,同时在保护干部上也能起一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