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四川将基本完成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上收工作
新华网成都3月17日电(钱泓睿)3月17日,新华网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厅近日召开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调整工作部署视频会,会议明确力争202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四川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上收工作。
据介绍,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调整是四川省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体制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牵头起草了《关于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站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两个通知的具体安排和部署,四川省2020年上半年要基本完成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上收工作,从下半年开始,四川省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按上收后的新体制、新机制运行。
调整之后,原21个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中,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正处级,其余20个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副处级。
上收后的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职能,一是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二是受市(州)生态环境局委托,做好执法监测、生态环境科研、规划、评估等相关工作;三是受辖区内政府及其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委托,为辖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四是承担辖区内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为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五是完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交办工作,接受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业务技术指导和工作安排。
为保障挂牌后监测体系顺畅运行、监测工作有序推进,明确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归口联系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指导监测中心站的能力建设和业务工作;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归口指导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具体业务和技术工作;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统筹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力量,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责任编辑:李婷玉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