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将启用国家旅游局新版旅游合同

23.04.2015  11:04

  近日,宁波市旅游局下发《关于推行国家旅游局新版旅游合同的通知》(甬旅字[2015]29号),要求全市旅行社从今年起逐步过渡使用、至2016年全面推行国家新版旅游合同,即自2016年1月1日起,旅行社的日常检查、市场整治、旅游投诉、评佳评优、星级评定、复核等涉及合同文本的,均以国家新版旅游合同为准。   为贯彻落实《旅游法》相关规定,自2013年以来,省市两级旅游部门均对系列旅游合同进行了修订,目前我市旅行社使用的是省旅游局与工商局制定的《浙江省境内旅游合同》、《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及《浙江省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以及市旅游局、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宁波市一日游旅游合同(2013版)》、《宁波市旅游委托代办合同(2013版)》。上述合同推广使用以来,对规范旅行社合同管理、保障旅游双方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去年,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修订发布了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等示范文本。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保持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完整性、规范性、公平性、引导性的基础上,对旅游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合同解除必要费用的扣除等日常旅游过程中最容易引发纠纷问题,都予以了明确规定,对旅游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了更清晰的界定和说明。为此,市旅游局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国家旅游局新版旅游合同。今年作为过渡期,省版及国家版旅游合同均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