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射洪县一洗浴中心涉黄被查 三名负责人获刑

26.05.2014  11:31

因涉嫌组织他人卖淫,射洪一洗浴中心的三名相关负责人被分别判刑,其中,两名主要负责人分别获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另一名管理者因协助组织卖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罚金2000元,缓刑2年执行

名为洗浴中心,实为卖淫嫖娼场所,小姐最多时有近10人,洗浴中心曾因为被公安机关查处而改了名字,最终,该场所被查处。

昨日,记者获悉,因涉嫌组织他人卖淫,射洪一洗浴中心的三名相关负责人被分别判刑,其中,两名主要负责人分别获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另一名管理者因协助组织卖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罚金2000元,缓刑2年执行。

据介绍,此案是近几年遂宁严打“黄赌毒”以来,涉黄案件判刑最重的一起案件。

突查生意火爆引怀疑 射洪一洗浴中心被查

每到夜深人静时,这家洗浴中心的生意就非常火爆,渐渐的,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射洪县“大观园”洗浴中心,后改名为“金海滩”,位于射洪县太和镇天晓巷,虽然挂着洗浴中心的牌子,然而,实际上,这家中心却是一个卖淫窝点。

据了解,射洪“大观园”系何某和一广州籍商人联合经营,后因为一些原因,广商撤股,而何某也无心经营,于是,“大观园”便被转让给了陈某。

陈某接管“大观园”后,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并让朋友“五哥”何某某负责小姐的管理工作,渐渐的,“大观园”的生意越来越红火,小姐最多时有近10人。

然而,“大观园”的红火也引起了警方的关注,2013年1月8日,射洪警方对“大观园”进行了突击检查,挡获了数名涉嫌卖淫嫖娼的男女。随后,射洪警方给予了该场所及相关人员治安处罚。

因为被警察突查,经营者陈某觉得十分晦气,2013年3月份,陈某将“大观园”改为“金海滩”。

一个月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再次对该洗浴中心进行突查,并当场挡获数对正在进行卖淫嫖娼的男女。

同日,“金海滩”的经营者陈某、经理何某某及负责日常管理的黄某被抓捕归案。

获刑 最重宣判三名负责人分别获刑

近日,射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和宣判。

法院认为,2012年底至2013年4月,被告人陈某和被告人何某某将卖淫人员通过招聘、容留等手段召集到“大观园”洗浴中心,安排从事卖淫活动。2013年1月,“大观园”洗浴中心被射洪县公安局查获后,被告人陈某将“大观园”改名为“金海滩”后继续经营,管理经营模式与之前相同。

被告人陈某为他人卖淫活动提供场所并安排被告人何某某在该场所代为行使管理职责,招募、介绍、容留多人卖淫,故被告人陈某、何某某的行为均构成组织卖淫罪,而另一助理黄某则明知该场所的违法犯罪行为仍为其提供服务,构成了协助组织卖淫罪。

综合三人认罪态度及相关情况,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何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5000元罚金;被告人黄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介绍,此案的宣判是近几年来,遂宁涉黄案件处罚最重的一次宣判。(实习生 唐静 记者 贺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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