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 购物店 路在何方?
《旅游法》实施一个月——
当《旅游法》的阳光照进行业的现实,一个月时间里,产生了怎样的变化?
一边市场上团队游线路全面涨价,游客大呼玩不起;一边禁止购物和自费项目的条例,让在产业链条中最活跃分子——导游、司机和购物店们,收入骤减,“累极不爱”。
《旅游法》实施的一个月时间,行业前沿几经“阵痛”:导游、司机们的消极怠工,另谋出路,购物店主动或被迫转型。目前,我省共有27796名导游,新法实施令他们钱袋紧缩,工作如何走出新路?在慎之又慎的工作环境中,未来何去何从?
过去
每一次带团都是一场赌博
10月底,我省旅游市场开始进入传统淡季,记者联系到今年四川省优秀导游王荣,了解现状。王荣拥有10多年从业经验,他很怀念《旅游法》实施前的日子。“旅游旺季,一个月能有1万元到1.5万元的收入,黄金时期甚至有1个月收入4万元的时候。”王荣并不避讳,过去导游和大巴司机丰厚的收入来源,几乎全部靠购物店的提成返点。
尽管业界一直在呼吁:要给导游发工资买社保,以佣金的方式代替返点等措施,来保护导游权益。然而实际上,多年来导游收入主要来源依旧是回扣和返点。四川国旅总经理孙进这样剖析,曾经价格在600元左右的九寨沟汽车团,“3晚4天,一般进5个左右的购物店。同时每天推荐自费项目。虽然旅行社不需要给导游和大巴司机支付工资,但情况好的话,导游和司机一天能从购物店或自费项目抽取1000—2000元左右的提成。”
由于近年来我省非常重视旅行社市场规范,“零负团费”现象鲜有发生。但在我国其他地区,特别是2010年以前,“买团卖团”现象却比较普遍,所谓买团,就是导游先向组团社交人头费、保证金,将整团人“买走”。云南与我省川西地区几条线路这种情况尤为突出。一名从事九黄线路10多年的导游告诉记者:“这样的团实际上就是购物团,负债出团的导游们,在整个旅行线路中,会竭尽所能地诱导消费。”据了解,整个九黄线上,最多的购物店就是水晶、灵芝虫草、藏药等,东西的真伪尚且不论,但价格虚高是肯定的。该导游透露,九黄线上购物店,30%的返点不稀奇。
有人赚钱自然也有人赔钱。并不是每个团的游客都有较强的购物能力,孙进告诉记者“以前,很多导游带团都是赌,并且分地域挑团,淡旺季也很明显,就很容易产生我们所谓的‘刀儿匠’,逮到有购买力的团就狠宰一笔,”记者接触到多位有经验的导游、领队和专线经理,“赌”是他们提及最多的一个字。地接社在赌,导游也在赌,游客难免就成了冤大头。“赌”对了,收入就高;“赌”错了,就可能出现赔本的情况。
现在
参团游客下降 收入锐减60%
《旅游法》实施一个月来,曾经占导游收入五成以上的购物提成没了,游客自费项目的提成也没了,每天的“出场费”补贴,成为几乎所有导游的收入维持。记者了解到,目前省内旅行社给导游的基本出团补贴一般为每天300元,长线400元,中高级导游会在上一级基础上多加20%,最高的能有800元。但这样的补贴仍不能与赚提成的收入相提并论。
导游邱强过去旅游旺季日均收入为1000元左右,现在只有400元带团补贴。今年9月,从事导游行业10年左右的王骏橙在《旅游法》实施前果断转行:“那一点点出差费,比打零工还少,又要担如此多不可预期的风险,老导游都不愿意带团了。”
10月初,大巴司机袁师傅从工作了近8年的公司跳槽到成都运总。由开长途旅游大巴转为只负责成都市内游客接送。“原来跑长途,还有一些提成,现在都没了,又累钱又少,所以才想到做短途。”这几天带了一个来自上海的团,负责成都市内景点和机场的来往接送,出团工作补贴一天200元。袁师傅告诉记者,这几个月他月收入3000到4000元左右,比以前的收入少了一半以上。
除了带团收入不高,许多导游更出现无团可带的现象。《旅游法》实施一个月以来,由于团费大幅上涨,习惯低价出游的消费市场尚未跟上节奏,导致省内大部分旅行社业务量下降,直接致使许多导游和司机出现无团可带的空白期。
未来
站在十字路口 转行还是失业
《旅游法》实施一个月,记者在对导游群体的采访中感受到了极深的迷茫情绪。许多导游都在观望,继续干下去,会是失业的前奏吗?迟迟等不到我省《旅游法》实施细则的出台,是导游们彷徨的最大原因。
王荣觉得,《旅游法》对之前旅游市场乱象有作用,但规定有些一刀切。“旅游中购物和自费项目本是旅游过程中的一部分,但《旅游法》实施后,实际操作中产生了游客无法满足自己的购物需求等具体问题,而原本应该禁止的是强制、胁迫、诱骗购物等行为。”从“十一”黄金周到现在,王荣只接了两个团,一个是省内九黄线,一个是到迪拜出境游。王荣说,他现在正往带高端旅游团队方向转型,以后将更多做导游培训的工作。“据我观察,大部分导游都在观察政策趋势,我们旅行社现有两个人离职,都是入行时间较短的年轻导游。”
而跟团游的消费者们,这一个月的感受普遍是导游工作积极性降低、服务态度不够好,究其原因,也是因导游收入下降所致。一些年轻导游在带团时,对景点的讲解泛泛而谈,对游客的询问也置之不理。工作经验丰富的邱强举了一个例子:“最近‘旅游四川 好戏连台’游客最喜爱旅游节目评选”活动中,不少节目质量很高,观赏性强,游客也很愿意去看,但受制于《旅游法》的规定,导游们都不敢宣传这些节目。邱强希望,相关部门能把合理的购物和自费项目纳入到旅游整体环节中,“景区可以划定集中销售区域,对价格和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导游在引导游客到正规购物店时,也应该得到一定的合法奖励。”
另一方面,目前的导游“困境”,却令许多业界人士认为:隐性收入降低有利于旅行社通过直接“养人”减少成本的方式,使得导游行业实现工资薪酬这一愿望最终实现落地。《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过去的实际情况中,我省95%的导游挂靠在导游管理服务公司名下,服务公司是托管机构,不可能为导游缴纳社会保险。旅行社与导游的关系是临时聘用关系,为了控制成本,都会压低导游薪酬。所以大部分导游都是依靠带团回扣,赚钱解决自己的社保。除极少数旅行社有自己的导游外,省内80%的导游群体没有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
尽管《旅游法》里对导游的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标准没有规定,但相信通过市场选择,最终旅行社与导游群体之间会找到双方都满意的契合点。
一些旅行社已开始对导游实行积分制的尝试,根据导游级别和带团人数等指标算分,分越多提成也就越多。这种补贴方式被很多导游认可,导游也告诉记者,《旅游法》并未规定要如何以工资的方式体现出工作绩效和服务价值。“我们希望可以根据游客的售后评价对导游进行奖励,提高大家的积极性。”
延伸阅读
购物店:还“刚”得起不?
——九黄线购物店生存状况不完全调查
多年来,随着九寨和黄龙两大龙头景区的成熟,其周边形成了一条编织紧凑的购物店产业链。曾经,跑九黄线路的导游们的收入令同行羡慕,就是因为这条线路上购物店多、返点提成高。
《旅游法》实施一个月,禁止购物的规定让导游们风声鹤唳,九黄线上的购物店,还“刚”得起不?
转型难
九黄景区周边购物店大半歇业
在九寨沟和黄龙景区及其周边的购物店,以经营藏药材、土特产、民族工艺品和民族食品为主,这些商品都经过当地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检查批准。
在松潘经营藏药材和土特产品商贸的张经理,在九寨沟和黄龙景区沿线开有4家门店。张经理告诉记者,去年“十一”期间,团体游客就占到八成,其中生意最好的一家店一天营业额能达到10多万元,到11月底旅游淡季后,门店才会关门歇业。记者10月20日看到的现象是,这4家门店均已关门歇业。张经理并不确定明年什么时候再次开门营业,他对今后的经营情况颇为担忧,“公司还在等《旅游法》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因为我们从来没有制定过应对团体顾客大量减少的对策,所以一时转型困难。”
记者了解到,像张经理公司门店这样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较大规模的购物店,在九寨沟、黄龙和川主寺一带还有近30家,六成在今年“十一”之后陆续关门,其中的一部分店主已经转向其他行业。
公对公
购物店如何抓住最后的救命稻草
记者了解到,虽然《旅游法》明文禁止进购物店,但九黄线上部分购物店在这一个月来还是有团体游客。“我们现在的经营方式是转向给旅行社提供佣金和服务费,进行公对公结算,而不再是私下给导游提成。”某购物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导游刘小强近日带了一个浙江团,他告诉记者:“带团过程中,团里成员一致提出要去一两个当地特色商品的购物店逛逛的要求,我在征求旅行社意见及和游客签订补充协议后,将游客带去了一家当地的特产店。”据了解,在法国等一些国家,当地法规中对购物店的推荐方式有详细规定,其给予导游的佣金制度也有详细规范。但我国《旅游法》并未涉及该范围。刘小强讲述了他在欧洲的见闻:导游带领游客进购物店后,并不强制顾客消费,购物店内的商品价格也与正常店铺一致。导游会拿到购物店的额外奖励,但奖励不是来自于顾客的消费,而是购物店单独提供。
公对公结算,有可能成为购物店生存的一条途径。
一些购物店在想办法吸引散客和自驾游游客。余作会是茂县一家牦牛角梳生产基地的负责人,基地建在213国道旁,前店后厂,在销售产品的同时游客可以参观浏览牦牛角的加工过程。“从‘十一’到现在,几乎没有一个团队到我这儿来。”由于进账减少,余作会“十一”后将店里30名员工减至5人。“养不起人了。”她说。她在店铺里外新设置了桌椅供过往游客休息,还提供免费汽车加水和上厕所等服务,希望吸引自驾游客。“但来的人多,买的人少,销售还是不见涨。”
现在,她正申请几个大型购物网站的网络店铺,希望能通过网络销售打开一条路。“我特别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予一些政策上的支持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