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岂能做流氓

08.01.2014  09:14

      近日,有网友爆料,在云南旅游时,游客被分为纯玩团和购物团,购物团导游完不成任务时,有的便会辱骂游客。视频中,导游对游客说,“有的朋友心里自己清楚,一分钱不消费那种,比卖淫更可耻。如果你打算一分钱不消费,睡在家里最好”。(1月3日沈阳网)

      好一个比卖淫更可耻!近年来,诸如此类的事件屡见不鲜,但是如此嚣张跋扈还是头一回,也难怪动静会搞得如此之大,民愤会如此之深,影响会如此之恶劣。

      诚然,导游工资不高,但是如此极端的做法,犹如买椟还珠,丢了西瓜捡了芝麻。通过媒体的曝光,敢问还有谁愿意去该家旅行社消费。你是流氓,我们是身家清白的老百姓,你我岂能为伍,恐怕该导游的职业生涯也就止步于此了。

      你是导游,你属于服务行业,既然是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更应该有服务群众思想,更应该在工作的时候体现出高素质来,通过敬业的服务风貌,来展示丽江风景美,来展示丽江的人更美,这样的美才是当今最和谐的美。可是在这个事件中,当事导游却没有做到,仅仅因为某些游客没有购物而让他恼羞成怒,对游客口出不逊,这样的导游如何不让丽江受伤呢?

      《旅游法》明确规定:游客在外面旅游,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让游客在景点购物,或者是强制游客做什么,侵害游客的利益。但是该法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总是不能落到实处。主管部门不能总是光喊口号,在实际执法中却视而不见!

      作为普通消费者,在面对如此丑陋不堪的恶行时,绝大部分游客往往抱着花钱消灾,息事宁人的心态。你可知,你是花钱来享受不是来受罪的,拿上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的利益,不畏惧不怯懦。坏人往往是心虚的,此消彼长的道理无需多说。

      事件曝光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表示将对此事件进行严惩。我们希望在执法部门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作为广大消费者的我们也要提高自身维权意识,敢于对其说不。只有如此,旅游行业的各种潜规则才会烟消云散,你我的旅途才会更加平潭舒心。

      作者:成都市金牛区图书馆 饶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