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老鼠仓”等行为投资者可举报索赔

05.06.2014  14:57

对于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的投资过程中会碰到三方面的法律问题,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中小投资者怎样寻求法律帮助》,对投资者应如何寻求法律帮助进行了投资者教育。

深交所表示,对于证券市场中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等行为,投资者如果有明确的线索或者证据,也可以向证监部门进行举报,如该行为被查实处罚,或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因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也可以向内幕交易行为人、操纵市场行为人提起索赔。

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的投资过程中,会碰到三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是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问题;二是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法律问题;三是与证券服务机构相关的法律问题。

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问题

中小投资者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最常遇见的法律问题是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出现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等行为,或者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在资产重组时侵占小股东利益,贱卖或高买公司资产等行为。对于这样的行为,投资者如果有线索或证据,可以向证监部门进行举报。如果证监会认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对其进行处罚,依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从已结案的东方电子、科龙、大庆联谊、银广夏案等来看,投资者都得到不错的赔偿。

如果认为上市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投资者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拒绝或请求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投资者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已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法律问题

对于证券市场中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等行为,投资者如果有明确的线索或者证据,也可以向证监部门进行举报,如该行为被查实处罚,或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依据《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因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也可以向内幕交易行为人、操纵市场行为人提起索赔。

与证券公司以及证券服务机构相关的法律问题

对于证券市场中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与投资者相关的法律问题,常见的如由于证券公司电脑系统问题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交易,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违规代客理财,非法证券咨询等。由于证券公司电脑系统问题导致客户无法正常交易,投资者开户时与证券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上一般都有约定,证券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证券公司必须对此举证证明,而投资者要求赔偿,需证明在该时段无法正常交易,这个举证难度相当大,因此,一般都是协商解决。对于违规代客理财,一般是签订保本协议,投资者不承担亏损的风险,这样的保本协议,因违反《证券法》而无效,对于造成的实际损失,应该由各方共同承担。

投资者遇到的非法证券咨询行为,经常以“挂羊头卖狗肉”的方式进行蒙骗。

某投资者受人提供“股市黑马”的诱惑,让其交纳每年30000元年费,在签订合同交费时,却成为与某科技公司签订购买操作软件的合同,并向科技公司支付软件购买款,业务员向其提供软件的售后服务:“黑马”信息。投资者依据这些信息购买股票,造成巨额亏损,要求科技公司退回年费,赔偿其损失。科技公司拒不退款,只承认销售软件,并不承认提供证券咨询服务,拒绝投资者的索赔要求。

对于案例中这样的非法证券咨询行为,如果单纯以软件合同、收据向法院主张与科技公司的合同无效,要求退回费用,赔偿损失,这样的主张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因在于,从表面证据上看,投资者只是向科技公司购买软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投资者很难提出科技公司“名为购软件,实为非法证券咨询”的有效证据。在民事诉讼中,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投资者要证明某一事实,就必须提供相应证据,不能以“当时业务员说了,提供的信息保证让我赚两倍”,“经理说要是亏了,他们公司赔”等作为证据,投资者必须提供相应的书面或录音材料,证明相关的事实。

选择优质的法律服务

证券市场是个高度专业化的市场,对从业人员也有较高的要求,相关的证券法律法规规章也是错综复杂,对从事相应法律服务的律师,也曾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要求,现已取消,但其高度专业性,对一般很少从事证券法律服务的律师来说,仍是一项挑战。因此,投资者在碰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咨询合适的律师,寻求优质的法律服务,可以保障其合法权益,避免走弯路。对于是否是执业律师,各地律师协会司法部门都有公示,投资者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查询确认。正确选择律师,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关键因素。同样,投资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应理性维权,避免采取过激手段维护,因其手段不合适,反而容易把事情恶化,不利于稳定妥善的解决,导致其自身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