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第三批省级社科普及基地评估的通知

17.03.2016  19:05

各相关市(州)委宣传部、社科联、高校社科联、省级社科普及基地: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社科普及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社科普及基地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和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依据《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于2016年对认定已满三年(第三批)的省级社科普及基地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方法、时间及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为全面掌握全省社科普及基地运行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社科普及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考评等级不合格淘汰,滚动发展的管理机制。今年4—6月我们将对全省由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和省社科联共同认定的第三批(2012年12月认定)满三年的9家省级社科普及基地(名单见附件1)工作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围绕“组织领导、阵地建设、管理制度、科普活动和社会效益”五方面进行,具体评估时间由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根据工作计划与被评估基地及所在地的相关单位商定后统筹安排。

二、评估组织机构和程序

成立以中共省委宣传部和省社科联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和社科普及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负责此次评估工作。评估小组采取社科普及基地自评、实地查看资料、召开会议听取汇报,专家评估打分,根据其得分情况提出评估意见。省委宣传部和省社科联根据评估小组意见,对各基地近三年工作运行情况提出意见,确定评估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评估合格以上的社科普及基地结合年度完成社科普及工作项目情况分等次予以资助,特别优秀的给予表彰;对评估不合格的社科普及基地予以指出和提示,并限期半年整改,经整改复查仍不能达标的。将予以淘汰其省级社科普及基地的资格,收回牌匾。

三、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接受评估的相关工作。各相关市(州)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切实加强评估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辖区省级社科普及基地按照“四川省社科普及基地评估内容评分表”(见附件2)内容准备3年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填写一式7份,在评估会上分发给评估小组成员。

2、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评估组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四川省社科普及基地内容评分表”的内容进行,以评估促进基地建设。

联系人:张晓泓、田晓宇   

电  话/传  真:028-82973540

附件:

1.《参加2016年度评估的省级社科普及基地名单

2.《四川省社科普及基地评估内容评分表》(试行)

附件: (可下载)《参加2016年度评估的省级社科普及基地名单》《四川省社科普及基地评估内容评分表》(试行) 网站编辑:田晓宇